中国台湾网4月22日消息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检方特侦组、“军事高检署”联合专案小组侦办台军中买官疑云,发现陈水扁任内大量颁授勋章,让许多上校、少将军阶的军官可依规定晋任一阶后办退,专案小组将追查其中是否涉及不法。
马英九日前宣示肃贪必须三个月内拿出成绩,加上板桥地检署侦办军事工程弊案意外衍生台军中买官疑云,台“最高检察署”特别侦查组与台防务部门“军事高检署”、板桥地检署日前组成联合专案小组,全力侦办台军中买官、卖官及工程等弊案。
报道称,专案小组表示,陈水扁任内军官升退情况频繁,不少上校在晋升少将或少将晋升中将后,不到一年就退伍,有些甚至在晋升当天或隔天就办退,虽然升退在台军中行之有年,但陈水扁任内数量过于庞大,已引起专案小组注意。
专案小组发现,陈水扁在任内每年均进行将领晋升调整,8年来共有数百名高阶军官获得拔擢,这些军官虽然年资、资历符合规定,但不排除有人以获颁勋章方式,再配合“陆海空军军官士官任官条例施行细则”的修改,钻制度漏洞。
报道称,专案小组指出,依“陆海空军军官士官任官条例”第7条规定,军官的晋升必须逐阶递晋,晋任必须考绩合格,停年届满,且有上阶官额;上校升任少将,须于任内完成经历及教育;中将必须有殊勋才能晋任二级上将。
不过,同法第8条规定,军官在军事上有特殊勋绩者,可以特令晋任,并不受上述规定限制。也就是说,只要曾获得陈水扁颁发勋章,便有直接晋阶的机会,不受考绩、停年等限制。
专案小组表示,与军官升退有关的“陆海空军军官士官任官条例施行细则”第30条在2006年间曾经修改,原法条规定“着有战功或特殊功绩”的上校及少将,经台防务部门选拔列报落选一次者,得于退伍时晋任一阶办退,但战功或特殊功绩须由防务部门认定。
2006年间修改后,“着有战功或特殊功绩”已被拿掉,改为只要曾获颁4项勋章的上校、少将,经防务部门评审列报落选一次者,得于退伍时晋任一阶办退。
专案小组指出,依据“陆海空军勋赏条例”,台军目前共有6项勋章,这些勋章均须由台湾地区领导人颁授。“陆海空军军官士官任官条例施行细则”第30条修改后,陈水扁也掌握上校及少将升退的权力。
专案小组表示,未来将清查陈水扁任内授勋是否与军官晋升或升退相关。“军事高检署”将过滤过去8年所有军官的获勋纪录,特侦组也将了解“陆海空军军官士官任官条例施行细则”的修改过程,追查当中是否涉及不法。(高大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