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台湾地区正副领导人、“立法委员”、县(市)议员、县(市)长选举、罢免事务及监察的办理事项。
二、关于乡(镇、市)民代表、乡(镇、市)长、村(里)长选举、罢免事务计划、办理事项。
三、关于乡(镇、市)民代表、乡(镇、市)长、村(里)长选举、罢免监察事项。
四、关于发布选举、罢免公告事项。
五、关于乡(镇、市)民代表、乡(镇、市)长、村(里)长选举候选人资格审定、选举、罢免结果审查及当选证书制发事项。
六、关于选举、罢免事务进行程序订定及选举倡导策划、办理与协调事项。
七、关于选举候选人竞选费用补贴事项。
八、关于投票所、开票所设置及管理事项。
九、关于选举、罢免事务的研究发展及选举数据搜集、运用事项。
十、其它有关选举、罢免事项。
选举委员会视办理选举、罢免的种类及业务需要,设各组、室,分别掌理下列事项,并分股办事:
一、第一组:台湾地区正副领导人、“立法委员”、县(市)议员、县(市)长选举、罢免办理事项:乡(镇、市)民代表、乡(镇、市)长、村(里)长选举、罢免计划,办理选举、罢免事务的研究发展与数据搜集、运用及不属于其它各组、室的综合业务事项。
二、第二组:选举人及罢免案投票人名册编造事项。
三、第三组:选举公报、公办政见发表会、选举倡导及新闻发布的办理事项。
四、第四组:选举、罢免监察事务办理;竞选经费查核与有关选举、罢免诉讼及“法令”的拟释事项。
五、行政室:议事、文书、公文管制、印信典守、庶务、出纳、公产公务保管、信息业务及其它行政管理事项。
前项组、室于不办理选举、罢免期间,设第一组、第四组及行政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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