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都市发展历程
(一)明郑时代
台中市的开发,始于何时,据诸罗县志杂记载:“离猫雾打二里许,有竹三匝,为伪将刘国轩旧寒,与岸里内山诸番相拒之地云。今竹围旧址犹存,岸里诸番悉皆内附,足见声教无不所被。”按刘国轩扎营地,为后之犁头店,亦今之南屯附近。因此明郑时期,台中市地区开发已有先声,后随明郑势力的衰退,此地复归番社。
(二)清朝
台湾通史经营记载:“康熙五十五年夏五月,岸里社土目阿穆等请垦猫雾掖之野,诸罗知县周钟瑄许之。”是为开发台中之始。康熙六十年(公元1721年)朱一贯事件平定后,总兵蓝廷珍以此地平坦肥沃,宜于垦殖,乃招募华人辟田灌溉,于是华人移入渐多,渐渐形成聚落。最早聚落,以大墩(今之中区),侨仔头(今之南),新庄仔(今之东区),牦头店(今之南屯区)等处为较大。这些地方或地势较高,可避免水灾;或水源充足,易取得饮水;或接近港口,交通较便;或地势平坦,宜于耕种,因此日渐扩展。上列聚落之中,最先形成市街且有设官管治的是牦头。此地位于台中盆地面两侧,在纵贯铁路未开之前,是彰化与台中交通要道。地势平坦,有筏子溪流经其间,宜于耕种。康熙末年,汉人来此开发,农业发达,制造及买卖牦头者较多,故名“黎头店客”(此名见于乾隆二十九年绩修台湾府志)。雍正年间,此地己相当繁盛,故于雍正十年(或谓九年)设置巡检署。乾隆五十一年(公元1786年)林爽文发动武力抗清时,此地遭受兵变,村落商店,全被焚毁。乾隆五十三年(公元1788年)兵乱平定后,重建市街,然其繁荣已不及大墩。其次为大墩(即台中市之前身),此地位于柳川、绿川之间,地势高微,既可避免水灾,也易取得饮水,且宜垦殖,汉人移入,即在此处(约在今中山路、平等街、光复路、及柳川之间)架竹蓬茅,作屋川居,其后人口渐增,遂形成聚落。雍正十年,彰化县牦头店(今之南屯)设猫勿雾淘巡捡署时,曾派巡检驻留于此,并在其高处(今中山公国内的土山)建筑炮墩,大墩之名由此而来。乾隆二十九年续修之台湾府志己有“大墩街”之名,据言此地当时已有许多店肆。由于人口逐渐增加,住屋、商店渐相毗连,商业日趋发达;后困林爽文抗清时,与犁头店同遭兵焚,毁损殆尽。后经多方营建,始渐恢复。
乾隆五十四年(公元1789年)商民在大墩街中央(今成功路与平等街交叉处)兴建万春宫,祈求地方安宁。同治元年(公元1862年)戴万生又以武力抗清,大墩市街又毁于兵焚。及至同治七年(公元1868年)居民大增,商业亦趋繁盛,遂将大墩划分为顶街(三民路与公园路交叉处),中街(成功路与三民路交叉处),下街(三民路与中山路、民族路之间)三区。中街为殷商集中区,米壳、土产交易甚盛。此时大墩有东西之别,东大墩即原大墩,西大墩即今之西屯。光绪十三年(公元1887年)台湾建省,巡抚刘铭传照前抚岑毓英之议,将台湾划为台北、台湾(中)、台南三府,并以台湾府为首府,设于彰化桥敦圆(桥仔头)地方,同时分彰化东北之境,设台湾县为附郭首县。在东大墩、新庄仔、桥仔头间建筑城垣、衙署、庙宇、以为府、县城及省会.光绪十五年(公元1889年)八月台湾知县黄承乙奉命为设计监造,绅士吴鸾旎为总理,先建八门、四楼。大东门(今台中糖厂附近)曰震威,楼曰朝阳。大西门(今台中监狱附近)为兑悦,楼日听涛。大南门内(今顶桥子头、省立台中农业职业学校附近)为离照,楼曰镇平。大北门(今中山公园正门内附近)为坎孚,楼曰明远。小东门为良安、小西门为埔顺,小南门为巽正,小北门(今三民路与民权路为交叉口)为干健。并在府洽东门外建社稷坛及风雷云雨山川坛;南门外建先农坛;小北门内建文庙,文庙附近建考院,宏文书院(今市政府附近);大墩衔建天后官,新庄仔建城隍庙,北门外建厉坛。
台湾县署则建于府治中心(今台中酒厂、及公卖局附近)。光绪十六年(公元1890年)中路统领林朝栋,役兵筑城壁,同年十二月,壁基渐次完成,周围凡六百五十丈,工程费卖二十一万五千两(实用十九万两),全部由国库开支。全城面积三百七十五甲六分余(桥仔头、新庄仔及东大墩之一部包括在府城之内)。此时除小北门外大墩街市肆林立外,城内仅有桥仔头、新庄仔、东大墩三个不相连接的聚落,其它地区则多属起伏不平的水田。光绪十六年十月巡抚刘铭传因病辞职,由布政使沈应奎署理。十七年三月邵友濂继任,邵氏以台中距离南北均远,陆海路交通不便,南北有事,接济困难,且因建设经费难筹,乃中止建筑工事,并将省会称于台北。此时仅完成北门,小北门及西门一带之工程,余均中止,任其荒废,大墩衔也日渐零落。
(三)日据时期
光绪二十一年(公元1895年),中日马关条约缔成,台澎割让日本,台湾绅民向清廷力争无效,乃自立“民主国”,举巡抚唐景崧为“总统”,守台北;刘永福为帮办大臣,守台南;丘逢甲为义勇大将军,守台湾府(台中)。日军于五月二十九日武装登陆,义军死力抵抗,经因火力不敌,节节败退。日本占据台湾后,即置总督府于台北,分设民政、陆军、海军三局。为控制台湾中部,乃设台湾民政支部于彰化。旋因彰化地点不宜(位置偏西,且在八卦山下)于同年十二月五日迁来台湾县(东大墩一在考院及宏文书院内办公)。此时除大墩街的店肆,新庄仔、桥仔头的聚落,小北门街的文庙及考院为民政支部办公处外,其余各处均极为荒凉。光线二十二年四月废台湾民政支部,置台中县,并将此地更名为台中街,由台中县官署日渐扩大,台中街日渐繁荣,日人移来者日多,遂在小北门外大墩街西侧(今中山路、民权路间之三民路及平等街一带)建立日人聚落。光线二十六年台中街修筑排水沟,改建造路,拆除位于大墩街中央的万春宫。翌年废县置厅、辖区缩小,改建工作仅完成一部份,其余终止,台中街随之衰落。光绪二十九年台中街市区向南发展,开关纵横街道,以今中山路与民生路间的自由路及继光街一带为日人居住集中区。华人居住的大墩街沿今成功路、继光街一带向南发展,此时台中地方地方法院由彰化选来台中街。光绪三十一年纵贯铁路由丰原筑至台中街,车站设于新庄仔,于是新庄仔日趋繁荣,并向四周扩展。后台湾银行台中分行新厦落成,彰化银行由彰化迁来台中街,此地又较繁荣。光绪三十四年纵贯铁路南北通车,台中公园及诸官署依次建立。翌年台中厅辖区扩大,台中街成为台湾中部政治中心,人口剧增,工商业大为发达,大墩街、新庄仔、桥仔头三大聚落彼此相连接,合成一大都市。宣统三年八、九月两大暴风雨,此地损失惨重。嗣后逐渐改建,翌年兴工建成棋盘式市街。店屋整齐、道路宽广,台中街一变而为现代化城市。民国九年废厅置州,改台中街为台中市,属于台中州管辖,市区又向四周扩展。民国二十一年将邱厝子,赖厝廓等材编入市区城内,从此又进一步扩展。
(四)光复初期
抗战胜利,日本无条件投降,台澎重归祖国怀抱。十一月底台湾省行政区域确定,台中市改为省辖市。十二月十七日由台中县长刘存忠接收市区,兼理市政,成立市政府。1946年1月,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派黄克立为台中市第一任市长,将该市划分为东、南、西、北、中五区。区以下分设里邻。同年十月民选区长,是该市地方自治之始。1947年4月黄氏辞职,长官公署另派李荟接长。九月李氏他调,省政府派陈宗熙为第三任市长。1951年1月由市民选举杨基先为首届民选市长。至此,台中市的开发步入正轨。
二、行政区域调整沿革
(一)明郑时代
永历十五年(公元1661年)十二月郑成功逐走荷人之后。即祭告山川神祇,称台湾为东部,置一府二县。府日承天,府治设于赤崁城。县曰万年、天兴,以新港溪上游及鸢松溪下游为二县分界。南路为万年县,南至浪桥(今恒春镇),县治设于埤子头(今左营区),辖今台南,高雄、屏东三县及高雄市一带;北路为天兴县,北至鸡笼(今基隆市),县治设于开化里(今佳里镇),辖今台南、嘉义、云林、台中、彰化、南投、苗栗、新竹、桃园、台北等十县及台中、台北、基隆等三市一带。并划府治为东安、西定、宁南、镇北四坊,坊置签首,理民事。制鄙为文贤、仁和、永宁、新昌、仁德、依仁、崇德、长治、维新、嘉祥、仁寿、武定、广储.保大、新丰、归仁、长兴、永康、永丰、新化、永定、善化、感化、开化等二十四里,里置总理,行乡治之制。永历十六年(公元1662年)五月,郑成功病逝,其子郑经继立。十八年(公元1064年)八月,改东都为东宁,升万年、天兴为二州,增设安抚司三,南北路及澎湖各一。其行政区域为一府、二州.三司,直至永历三十七年(公元1683年)七月,郑克埠降清时仍同,郑氏祖孙三代治台凡二十三年。
此时期,台中市地区隶属于天兴县与天兴州。为猫雾拣番社界内。诸罗县志杂记外纪云:“离猫雾拣二里许,有竹围二匝,为伪将刘国轩旧寨,与岸里内山诸番相拒之地云。”有谓刘国轩旧寨地点为牦头店,即今之南屯。明郑亡后,开发停顿,此地复归社。
(二)清朝
清廷自康熙二十二年(公元1683年)领有台湾,至光绪二十一年(公元1895年)割让给日本,前后二百一十二年,其地方行政区域屡有变化,台中市地区的隶属随之而不同。
1.诸罗县时期
康熙二十二年(公元1683年)八月,清廷得台湾,于二十年四月设台湾府,俯治在今台南市地方,隶属福建省分巡台厦兵备道。府之下置台湾、凤山、诸罗三县。诸罗县县治初卜于诸罗山(又作朱罗山,即今之嘉义市),以民少番多,距离府城又远,乃徙治于佳里兴(今台南县佳里镇),而县衙仍留于台湾城(台南市)内。至四十五年始迁于诸罗山,并建置衙署。这是诸罗山正式设治之始,当时诸罗县辖开化、善化、新化、安定四里;赤山、茅港尾、佳里兴、善化里东、善化里西、新化里东、新化里西、安定里东、安定西等九保;及诸罗山、外九、大奎壁、旧国、新国、下加冬、打猫、他里雾、半线等九庄,并九十五社。其领域东至大武峦山二十一里;西至大海二十里;南至大冈山(今之冈山)凤山县界一百二十里;西南自下加冬至台湾县界一百零一里;一茑松溪为界,申哆啰国至台湾县七十六里,以洋仔港为界;北至大鸡笼(今之基隆市)六百零五里,由大鸡笼山后东南至凤山南觅界二百一十三里.计东西广五十一里,南北裘九百一十九里。台中市地区系属猫雾拣社管内。此地往时为平埔族猫雾社所占据,康熙末年汉人渐多,且多所开发,至雍正年间,遂形成市街。
2.彰化县时期
诸罗县因领域过广,对于军事政务的措施有鞭长莫及之感。自康熙六十年(公元1721年)朱一贵抗清起,清廷对于台湾逐渐重视。时台湾镇总兵幕僚蓝鼎元建议划诸罗县而两分之。雍正元年(公元1723年)八月巡视台湾御史吴达礼亦奏请诸罗县北,半线地方应另设一县,淡水地方应设一捕盗同知,清廷准奏。遂于雍正元年增设彰化县及淡水厅。彭化县县治设于半线(今之彰化市)初辖十保,管一百一十庄,又五十七社。至乾隆二十五年新分及加增共一十六保,一百三十二庄,并五十一社。其领域东至平林仔庄七十五里;西至大海二十五里;南至虎尾溪与诸罗县为界七十里;北至大甲溪与淡水厅为界五十里;东北至东势角庄六十余里;东南至水沙连堡六十余里;西北至大甲溪海岸五十余里;西南至旧虎尾溪北海丰堡海岸七十余里。计东西广九十余里,南北衰一百二十里。当时台中市地区属于该县猫雾堡管内。雍正十二年改属于猫雾拣堡,后分属掠东上堡与拣东下堡。光线元年自成立为一堡一蓝兴堡。雍正十年(或谓九年)设猫雾拣巡检,驻牦头店(今南屯区),台中市地区设官始于此。此一时期,自雍正元年至光绪十三年,凡一百五十四年,其间虽于光绪年划出浊水溪上流(约自草岑起)以北至大甲溪上流(约自社簝角起)以南地区另设埔里社厅。然该市地区仍属于彰化县所辖。
3. 台湾县时期
自牡丹社事件(同治十至十三年),及中法战争(光绪十至十一年)相继发生以后,清廷对于台湾防务亦加重视。于是有大学士左宗棠重提前表葆怛、沈葆桢建议台湾建省之案。继有军机大臣醇亲王奕环,总理各国事务大臣庆亲王奕匡,北洋通商大臣李鸿章等连衔奏请将福建巡抚改为台湾巡抚清廷准奏。光绪十一年任刘铭传为台湾巡抚。十二年巡抚刘铭传与闽浙总督杨昌浚合奏重划府县疆域。其奏疏中有:“查彰化桥孜图地方,山环水复,中开平原,气象宏敞;又当金台适中之地,拟照前巡抚臣岑毓英议,就该处建立省城,分彰化东北之境,设省府日台湾,附郭首县日台湾县云云(以下略)。”清廷准奏。十三年台湾省建立。全省分为三府,一直隶州、十一县、三厅——中路曰台湾府,为省会,驻巡抚;南路改旧台湾府曰台南府;北路即原有台北府;升卑南厅为台东直隶州。是待台湾县县治设于府治(桥仔头)新庄仔地方。(府署未建成,暂设于彰化县治,以旧时北路理番厅署充用,今废)辖蓝兴,悚东上,拣东下,猫罗、大肚上、大肚中、大肚下等堡。其领域东至原有埔里社厅交界的火焰山(民站)二十里;西南至彭化县的同安岭为界二十里;南至云林的浊水溪交界五十五里;北至苗栗县大甲溪尾为界七十里。计广四十里,裘一百二十五里。管内南投置有县丞,葫芦墩(今之丰原)置有巡检。此一时期,目光绪十三年至二十一年割台止,计八年,该市地区属台湾县所辖。
(三)日据时期
日本据台后,即置台湾总督府统治全台,从六月十七日正式施政起,至公元1945年十月二十五日台湾光复止,前后共五十一年,其间行政区域迭有变更,台中市地区隶属亦随之而不同。
1.台湾县时期
光绪二十一年(公元1895年)六月十七日,日本在台湾正式施政,领布临时地方行政机关组织规程,将原有台北、台湾、台南三府改为三县,另设澎湖岛厅。县之下设支厅。台湾县、辖原有台湾府地区外,并置台湾支厅。台中市地区仍属台湾县管辖。该组织规程除台北县外,中南部及澎湖等地区均未实施。
2.台湾民政支部时期
光绪二十一年(公元1895年)七月十八日决定施行军政,于八月二十五日公布民政支部及出张所组织规程,除台北县、澎湖岛厅外,置台湾台南两民政支部。县之下置支厅,民政支部之下置出张所。台湾民政支部辖嘉义(十一月十三日起改隶台南民政支部)、彰化(十一月六日废止改置鹿港出张所)、云杯、苗栗、埔里社等五出张所。台中市地区属台湾民政支部管辖。
3.台中县时期
光线二十二年(公元1897年)三月复施民政,将全台湾分为台北、台中、台南三县,及澎湖岛厅。四月二十日公布县厅名称及位置。台中县、县署置于旧台湾县台湾(即台中),设有苗栗(支厅署置于旧苗栗县苗栗)、彰化(支厅署设于旧彰化县鹿港,称鹿港支厅,旋于九月二十八日移彰化,改称彰化支厅),云林(支厅署设于旧云林县斗六)、埔里社(支厅署设于旧埔里社厅埔里社)等四厅,并规定台中县直辖旧台湾县管下,彰化(鹿港)支厅管辖旧彰化县管下,苗栗支厅管辖旧苗栗县管下,云林支厅管辖旧云杯县管下,埔里社支厅管辖旧埔里社厅管下。该市地区归台中县直辖。此为台中县第一时期。
光线二十三年(公元18971897年)五月二十七日第三任总督乃木希典对于地方行政区域又加以改变,除原有台北、台中、台南三县及澎湖岛厅外,增设新竹、嘉义、凤山三县及宜兰台东两厅,并于县属之下设八十六个办务署。同年六月十日公布各县厅位置及管辖区域。台中县、县治设于台湾(即台中),除苗栗支厅管下划归新竹县管辖外,计辖首台中队直辖及同县彰化、埔里社二支厅管下地区,并辖南投(署址设于南投堡、南投街,管辖南投堡、北投堡)、台中(署址设于篮兴堡、台中城内,管辖猫罗堡、篮兴堡)、葫芦墩(署址设于葫芦墩街,管辖拣东上堡)、犁头店(署址设于犁头店街,管辖拣东下堡)、牛骂头(署址设牛笃头街,管辖大肚上堡)、大肚(署址设于大肚中堡,管辖大肛中堡、大肚下堡)、彰化(署址设于彰化城内,管辖县东堡)和美县(署址设于和美衔、管辖线西堡)、鹿港(署址设于马芝堡、鹿港街,管辖马芝堡、二林上堡)、二林(署址设于二林下堡、二林街,管辖二林下堡、深坑堡)、北斗(署址设于东螺西堡、北斗街,管辖东螺西堡、东螺下堡、沙连下堡)、社头(署址设于武东堡、社头衡,管辖武西堡、武东堡)、负林(署址设燕雾下堡、负林街,管辖燕雾下堡、燕雾上堡)埔里(署址设于埔里社堡、埔里社内,管辖埔里社堡、五城堡、北港溪堡)、集集(署址设于集集街,管辖集集堡)等十五个办务署。该市地区分属于台中办务署及黎头店办务署管辖。下级行政组织,则于办务署之下,置里、堡、乡、澳,其下分置街、在、社,并匮街、在、社长。此为台中县第二时期。
光绪二十四年(公元1898年)六月十八日,第四任总督儿玉源太郎,又将地方行政区域加以调整,将原有新竹、嘉义、凤山三县撤销,改置台北、台中、台南三县及宜兰、台东、澎湖三厅。六月二十八日公布各县厅位置及管辖区。台中县、县治设于台中,管辖原台中县管下,及原新竹县管下之苗栗一堡、苗栗二堡、苗栗三堡,与原嘉义县管下的斗六堡、溪洲堡、他里雾堡、西螺堡、海丰堡、大坵田东堡、布屿堡、打猫北堡(属旧云林支厅管辖部分)、打猫东顶堡(属替云林支厅管辖部份)、大康东顶堡、尖山堡、茑松堡(属旧云杯支厅管辖部份)白沙墩堡、鲤鱼头堡。县厅之下,仍置办务置。台中县所辖辫务署计有:台中(署址设于蓝兴堡台中城内,管辖篮与堡、猫罗堡、拣东上堡、徕东下堡,及大肚下堡之一部分)、南投(署址设于南投堡南投衔,管辖南投堡、北投堡、沙连下堡、集集堡0)、梧栖港(署址设于大肚中堡、梧栖港街,管辖大肛上堡、大肚中堡、大肚下堡之一部分)彭化(署址设于线东堡彰化城内,管辖线东堡、线西堡)、鹿港(署址设于马芝堡鹿港街,管辖马芝堡、二林上堡)北斗(署址设于束螺束堡、北斗街,管辖东螺东堡、东螺西堡、二林下堡、深坑堡)负林(署址设于燕雾下堡员林街,管辖武东堡、武西堡、燕雾下堡、燕雾上堡)、埔里社(署址设于埔里社堡埔里社,管辖埔里社堡、五城堡、北港堡)、斗六(署址设于斗六堡斗六街,管辖斗六堡、他里雾堡、溪洲堡、沙连堡、鲤鱼头堡、打猫束顶堡,属旧云杯支厅管辖部分)、北港(署址设于大慷榔东顶堡北港街,管辖大坵田东堡、西螺堡、布屿堡、海丰堡、尖山堡、茑松堡,属旧云杯支厅管辖部分)大楝榔东顶堡、白沙墩堡、打猫北堡(属旧云杯支厅管辖部分)、大甲(署址设于苗栗三堡大甲街,管辖苗栗二堡、苗栗三堡)苗栗(署址设于苗栗街,管辖苗栗一堡)等十二所。本市地区属于该县台中办务署管辖。此为台中县第三时期。
4.台中厅时期
光绪二十七年(公元1901年)十一月一日总督儿玉源太源又将地方行政区域变更:废原来的县及办务署,放置台北、深坑、基隆、宜兰、桃园、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斗六、彰义、盐水港、台南、凤山、蕃薯寮、阿猴、恒春、台东、澎湖等十二厅。厅之下设支厅。台中厅、置厅治于蓝兴堡台中城内。并设东势、涂葛掘、牛骂头、社口、葫芦墩等五支厅,管辖蓝兴堡、猫罗堡及拣东上堡各一部分,以及拣东下堡、大肚中堡、大肚下堡。本市地区属于台中厅管辖。此为台中厅第一时期。宣统元年(公元1909年)十月,第五任总督佐久间左马太,又将原有二十厅废合为十二厅。即以原台北、基隆二厅及深坑厅的一部分并为台北厅,原宜兰厅及深坑厅的一部份并为宜兰厅,原新竹厅及苗栗厅的一部分并为新竹厅,原台中厅、彰化厅及苗栗厅的一部分并为台中厅,原斗六、嘉义两厅及盐水港厅的一部份并为嘉义厅,原台南、凤山二厅及盐水港厅的一部分并为台南厅,原蕃薯寮、阿猴及恒春三厅并为阿猴厅,将台东厅分为台东、花莲港二厅,桃园、南投、澎溯三厅仍旧;并以台北、台中、台南三厅为一等厅,新竹、嘉义、阿猴三厅为二等厅,其余各厅均为三等厅。厅之下仍置支厅,支厅之下设区,管辖街、庄、社。台中厅,厅署设于蓝兴堡台中城内,直辖台中、太平、大里伐、乌日、雾峰、溪心埧、三十张牦、四张犁、西大墩、垫头店等十区;并设东势角(辖东势角、新社、石岗等三区)、葫芦墩(辖葫芦墩、社口、潭仔墩、神冈、埧雅等五区)、大甲(辖溪底、五甲牌、大安、十八在、大甲、内埔、外埔等七区)、沙鹿(辖沙辘、龙目井、公馆、牛骂头、大肚、前投、四块厝、涂葛掘、梧栖港等九区)、彰化(辖彰化、大竹围、南门口、嘉牦、和美线、下见口、新港、桥子头、茄苳脚、马兴、快官、分园等十二区)、鹿港(辖鹿港、顶厝、顶番婆、番社、洪崛寮、溪湖、埔盐等七区)、员林(辖负林、大庄、大埔心、罗厝、关帝庙、湳雅、社头等七区)北斗(辖田中央、卓乃潭、海丰仑、北斗、下庙、旧眉、二水等七区。)、二林(辖小埔心、二林、番挖、大城厝、内芦竹埔等五区)等九支厅。该市地区归台中厅直辖。此为台中厅第二时期。
民国九年(公元1920年)九月一日,第八任总督田健治郎,又将地方行政区域重新划分,废西部十厅、改设台北、新竹、台中、台南、高雄等五州;东部之台东、花莲港二厅仍旧。州之下设郡及市,厅之下仍设支厅,郡之下设街庄,支厅之下设区,计分为四十七郡、三市、二百五十五街庄、十八区。其不设街庄区的地区则置社,属郡及支厅管辖。台中州,州署设于台中市,辖台中市(市役所设于台中市,管辖台中、顶桥子头、公馆、东势子、旱溪、下桥下头、树子脚、番婆、半平厝、后珑子)及大屯(郡役所设于台中市,管辖大里在、雾峰在、太平在、北屯在、西屯在、南屯在)、丰原(郡役所设于丰原街,管辖丰原街、内埔庄、神冈庄、大杂庄、潭子庄)、东势(郡役所设于东势庄,管辖东势庄、石冈庄、新社及山地十五村社)、大甲(郡役所设于清水街,管辖清水街、梧栖街、外埔庄、大甲庄、大安庄、沙鹿庄、龙并庄、大肚庄)、彰化(郡役所设于彰化街,管辖彰化街、鹿港街、南部庄、大竹庄、和美庄、线西庄、福兴庄、秀子庄、花坛庄、芬园庄)、员林(郡役所设于负林街,管辖员林街、大村庄、埔盐庄、溪湖庄、坡心庄、水靖庄、社头庄、田中庄、二水庄)、北斗(郡役所设于北斗街,管辖北斗街、田尾庄、埤头庄、二林庄、沙山庄、大城庄、竹塘庄、溪州庄)、南投(郡役所设于南投街、管辖南投街、草屯庄、中寮庄、名间庄)、新高(郡役所设于集集庄,管辖集集庄、鱼池庄、及山地四十八社)、能高(郡役所设于埔里街,管辖埔里街、国姓在、及山地六十八村社)、竹山(郡役所设于竹山在,管辖竹山在、鹿谷在)等十一郡。该市地区属于台中州的台中市及大屯郡管辖。台中市之名从兹始。
民国十五年(公元1926年)六月二十一日,又修改地方官制及行政区域,除原五州、二厅之外,增设澎湖一厅,共为五州三厅。原有之五州二厅,除高雄州将澎湖郡改为澎瑚厅外,其余州厅区域及州署、厅治均照旧。民国十九年(公元1930年)改升新竹、嘉义两街为市。前者属于台中州管辖,后者属于高雄州管辖。民国二十八年(公元1939年)三月三十日,日本外务省发表收入新南群岛(位置:北纬七度至十二度,东经一百十一度至一百十七度,主要岛屿为北二子岛,西青岛、三角岛、中子岛、龟角岛、南洋岛、长岛。北子岛等)隶属台湾总当府管辖,并编入高雄州管辖。民国二十九年(公元1940年)又改升宜兰、花莲二衔为市,前考仍属台北州管辖,后者属花莲港厅管辖。从此至民国三十四年(公元1945年)光复前夕,行政区域没有变更。台中市地区隶属依旧。
(四)光复以后
台湾光复后,接收期间,地方行政区域暂依旧制。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于十二月六日及十一日,先后公布台湾省辖市及县政府组织规程,将原有五州,三厅、十一州辖市,划分为八县、九省辖市,及二县辖市。县以下置区。其中台中县、县政府设于员林镇,辖彭化、大屯、丰原、束势、大甲、员林、北斗、南投、新高、能高、竹山等十一区。台中市、市政府设于西区,辖东、西、南、北、中等五区。因辖地过小,未能具备都市条件,乃于1947年2月呈准将台中县属的南屯、西屯、北屯三乡并入台中市,共为八区。县辖区之下设乡镇,市辖区及乡镇之下设村里邻。1950年9月8日公布调整台湾省各县市行政区域,台中市市治及管辖区域依旧,至今没有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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