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选举委员会委员编制十一人,均为无给职,任期三年。其中具有同一党籍的不能超过委员总额二分之一,委员人选由委员会报请台湾省选举委员会遴报台当局“中央”选举委员会派充之,并指定委员一人兼主任委员。依照惯例,“中央”选举委员会均指定县市长为当然兼任主任委员,执行委员会决议,总理本会事务并指挥监督所属职员。委员会现有委员十一人。
委员会设监察小组,置常任委员五人,并指定一人为召集人,均为无给职,任期三年,在办理各项选务工作选举期间,得增聘委员,增聘委员任期至该次选举期间届满为止。
委员会置总干事一人,由县市政府民政局长兼任,承主任委员之命,处理委员会事务,置副总干事(专任)一人襄助之。
内部组织 第一组 置组长一人(常设荐任九职等)、组员一人、雇员一人,职掌台当局“总统”及各级“中央”地方公职人员选举、罢免事项;选举罢免事务之研究发展与数据搜集运用及不属其它组室的综合发展事项。 第二组 于选举期间组设,置组长一人(由民政局户政课长兼任),职掌选举及罢免案选举人名册的编造事项。
第三组 于选举期间组设,置组长一人(由民政局自治行政课长兼任),职掌选举公报、公办政见发表会、选举倡导及新闻发布的办理事项。
第四组 置组长一人(常设荐任九职等)、组员一人,职掌选举罢免监察事务,办理竞选经费的查核与有关选举罢免诉讼及法令之拟释事项。
行政室 置室主任一人(常设荐任九职等)、组员、办事员、书记各一人,职掌文书、公文管制、研考、印信、庶务、出纳、财产之保管及其它行政管理事项。
委员会设人事、会计、政风室、均置主任一人,其职务均为兼任(由市政府上设相关主任兼任之),余工作人员就组织规程内所定员额派充。
历任主委名单
姓名 |
任期 |
备注 |
曾文坡 |
1980.09-1981.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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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柏榕 |
1981.12-1985.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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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子源 |
1985.12-1989.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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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镜锋 |
1989.09-1989.12 |
代理 |
林柏榕 |
1989.12-1993.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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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柏榕 |
1993.12-1995.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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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正雄 |
1995.11-1996.06 |
代理 |
林学正 |
1996.06-1997.06 |
代理 |
张温鹰 |
1995.12-1999.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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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政忠 |
1999.12-2001.12 |
代理 |
张启民 |
2001.12-2002.03 |
代理 |
胡志强 |
2002.03-2003.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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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启民 |
2003.12-2004.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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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志强 |
2004.08-200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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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启民 |
2004.10-2005.12 |
代理 |
胡志强 |
2005.12-2007.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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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家旗 |
2007.11-2007.12 |
代理 |
薛秋发 |
2008.01-2008.01 |
代理 |
蔡寿男 |
2008.01- |
代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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