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大选”纷争 台年底选战有效票认定放宽

时间:2004-12-02 13:01   来源:

  中国台湾网122日消息 据台媒报道,“立委”法定竞选活动昨天开跑,“中选会”昨天提醒民众,这次“立委”选举,有效票无效票的认定比“大选”宽,只要圈选在候选人字段,就算有效票,但投票时,禁止携带手机;法定竞选活动开始,广播电视媒体禁播竞选广告。

  至于法定竞选期间,电子媒体的政论、叩应节目,电视台全程转播政党或候选人造势活动、晚会是否违法?“中选会”昨召开的临时会议决定,限制出现候选人字样、政党名称、标语、旗帜、看板号次等相关的影像、声音及文字,避免为特定候选人助选,亦要求相关节目应该持公平、公正立场。

  其中,有关选举造势晚会转播问题,会议结论“不能全程转播”,亦即在公平、公正的前提下,非全程转播的精华片段的转播,不算违法。
至于候选人拍摄的公益、商业广告,“中选会”认为,因为明显与竞选、助选区隔,并不在选罢法限制范围,“中选会”只能呼吁企业团体自我约束,竞选活动期间尽量自我约束、不要播出相关广告,避免选民将广告不当联想到特定候选人。

  “中选会”副秘书长邓天佑说明,今年“立委”选举在有效票的认定上,较“大选”宽松,只要圈选在候选人字段,包括盖在号次、候选人相片、名字字段上都算有效票。(潇凝)

 

编辑:sys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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