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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两岸签署MOU,金融合作进入“实质阶段”。

  时间:2009-12-23 08:24    来源:中国台湾网     
 
 

  2009年11月16日,两岸以换文的方式,在北京和台北同时签署“两岸金融监理合作备忘录”(MOU),预定六十天后生效。这是落实第三次“陈江会”签署的《海峡两岸金融合作协议》的具体举措,两岸金融监管机构将据此建立监管合作机制,为进一步深化两岸金融业交流与合作创造了积极条件。外界分析,MOU生效之后,除了将对银行业产生实质影响,还可望惠及两岸的保险业、证券业、甚至房地产业。值得关注的是,由于金融监理涉及许多专业,此次MOU的签署并未通过海协、海基两会的“白手套”机制,而是分别以大陆方面和台湾方面金融监督业务代表的头衔完成签署。

 
编辑:焦莹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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