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事业处分设四科,各科掌理事项如下:
第一科(“法制”与综合):
(一)电影“法规”整备与产业政策研拟。
(二)电影创意开发与工业技术升级辅导。
(三)电影人才培养辅导。
(四)电影事业器材设施通关免税与数字器材投资抵减审核。
(五)电影业制拍“国产”电影片投资抵减申请案审议。
(六)影视融资优惠货款辅导。
(七)电影产业在世界贸易组织WTO架构下策略作为规划。
(八)电影从业人员关怀与电影相关团体联系。
(九)“国家电影资料馆”与电影相关财团团法人监督。
(十)台当局振兴影视协调会报秘书事宜。
(十一)该处综合业务。
电话:(02)2351-6432
第二科(营销与推广):
(一)“国片”整体营销与推广活动规划与执行。
(二)“国产”电影片参加国际影展、市场展辅导与奖励。
(三)外国电影媒体、市场活动信息搜集。
(四)支持“驻外”单位办理“国产”电影片展览活动。
(五)金马奖、金马影展、岛内影展活动辅导与补助及台湾国际影视博览会统筹。
(六)亚太影展秘书处辅导。
(七)多元电影文化与“国片”观影人口提升的教育扎根。
(八)电影国际交流活动的协助与辅导。
电话:(02)2351-6424
第三科(影片分级与查验):
(一)电影分级审议与倡导。
(二)电影片准演执照核发、补照及换照。
(三)“违法”电影片、电影片映演场所、电影广告片及宣传品的临场查验、核处、诉愿处理、催缴及强制执行。
(四)电影片输出入许可。
(五)电影事业设立登记、演员证及计算机处理个人数据登记执照的核发。
(六)关于电影的消费保护。
(七)电影产业资料调查。
(八)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及港澳地区电影文化交流的策划与执行。
电话:(02)2351-6591
第四科(投资与信息):
(一)电影制作企划辅导与育成。
(二)电影辅导金规划、评选及追踪考核
(三)当局基金投资电影及电视的辅导与育成。
(四)当局基金投资电影的规划、评选及追纵考核。
(五)当局基金投资电视制作、图文出版及流行音乐的规划、评选与追纵考核。
(六)影视融资企划的评选及追纵考核。
(七)电影“跨国”合作媒体平台的架设。
(八)办理电影国际招商,导引国际制作团队来台拍摄或“跨国”合作。
(九)电影拍摄景点的规划与推广。
(十)影视拍摄联合服务窗口的建立。
(十一)台湾电影网产业资料的建置、维护与更新。
电话:(02)23516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