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10月12日电 台湾《联合报》今日发表社论说,台“立法院”明天表决“二次罢免”陈水扁案,民进党应认真考虑促使成案,俾将陈水扁的进退,交付台湾全民公决;否则,若仍用“三分之二”的门槛来剥夺人民的“公投”权利,不啻正如在“双十节”大会上用白幔区隔司令台,及利用“罐头音效”来支撑陈水扁的权位,其尴尬不言可喻。
社论说,2004年,陈水扁发动“公投绑大选”。陈水扁说,那次“公投”最后是否获台湾人投票同意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台湾人真正行使了第一次的“公投”权。面对“二次罢免”陈水扁案,岛内所有的民调皆显示至少有过半数的人民主张陈水扁应当下台,因此民进党亦应将“罢免公投权”还给人民,罢免最后能否通过公民投票不重要,重要的是主权在民,应该将裁判当前“宪政正义”的权利还给人民。
陈水扁的贪腐固不可赦,他挟持了所有的“宪政制衡机制”来对抗“反贪倒扁”,更是罪加一等。如今,陈水扁胁制了整个民进党,连“立法委员”进场对“二次罢免”案投票的权利亦加剥夺,而台开案及SOGO案的检调则公然为陈水扁吃案;然后,陈水扁又用台湾“集会游行法”将倒扁民众阻隔在“拒马”的后面,只能唱歌、喊口号……请问:如何体现“宪政正义”?又如何体现主权在民?
如果不能体现“宪政正义”,不能体现主权在民,僵局将持续下去,且将恶化下去。例如,明天“二次罢免”倘不能成案,恐将仍有“三次罢免”。连李登辉亦预言,会有“三次罢免”发生。
社论指出,明天“二次罢免”的时间点之选择,原即具有争议性。国民党本倾向在“国务机要费”案结案时发动,但亲民党坚持在此时表决。除非“国务机要费”案今日宣布结案,否则民进党恐怕仍如铁板一块;甚至,经明天“二次罢免”的操演,民进党又可进一步收拾党内的分裂因素,则必将使“三次罢免”徒增困难。但是,只要“国务机要费”案宣布结案,“三次罢免”势难避免。结案报告若认定陈水扁夫妇有罪,固将针对陈水扁发动“三次罢免”;反之,若结案报告仍采“台开模式”或“太百模式”,则“罢免”将诉诸对司法绝望的政治解决。
民进党不能再打如意算盘,一方面挟持住党籍“立委”,不准他们进场对“罢免”案投票,另一方面寄望台开案、太百案及“国务机要费”案皆采同一模式结案;然后,再用“集会游行法”来镇压民众。如果这一场攸关台湾“宪政正义”的新公民运动可以用这样的方法扼杀,则台湾的“民主宪政”亦已名存实亡了。
当下的“宪政”争议,最终仍应体现“主权在民”的最高准则,始能定乱止纷。否则,即使民进党在明天“罢免”案仍不进场投票,而陈瑞仁也愿为陈水扁政权当“第三个罪人”(施明德语,他指许永钦及曾益盛为前二名罪人),争议仍将延续,仍将升高,台湾社会亦将付出更惨重的代价。
社论最后说,民进党不应剥夺人民的“罢免公投权”,而民进党若愿将“罢免公投权”还给人民,则自应首先将党籍“立委”对“罢免”案的投票权还给“立委”。在投票前夕,提供民主思辨空间给党籍“立委”,甚至应责成党籍“立委”协助“罢免”成案,将“罢免权”还给人民,回归主权在民的“宪政”精义。
至于民进党的“立委”们,即使不愿将“罢免权”归还人民,但至少亦应争取入场投票的权利,光明正大地投下反对“罢免”的神圣一票,为自己的良知及“宪政正义”作出历史见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