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府组织架构图
县府组织执掌说明
1、民政处:
掌理自治行政、宗教、户政、公共造产、殡葬管理、动员、征兵处理、勤务管理及相关兵役行政等事项。
2、财政处:
掌理财务管理、公库、公债、公产、库款支付、出纳、基金、地方金融及烟酒管理等事项。
3、经济发展处:
掌理工业、矿业、商业、消费者保护(教育训练、倡导、年度计划、年终考核等)、公营事业、公用事业、零售市场、摊贩管理、贸易与国际合作、招商及科技产业等事项。
4、教育处:
掌理学务管理、教学发展、“国民”教育、社会教育、幼儿教育、特殊教育及体育等事项。
5、工务处:
掌理土木工程、道路工程养护、公共设施、建筑管理、建物使用、公有建筑、交通规划、交通设施及管理、有关工程之采购及质量管理等事项。
6、农业处:
掌理农、林、渔、牧生产营销规划业务、农产品批发市场管理、生态保育、农药及农地管理、动植物防疫及病虫害检查、渔港工程及渔船筏管理、农渔会信用部的监督及管理、农渔会辅导、农渔业推广、农渔村建设、养殖业管理、畜牧场管理、林地管理及绿美化工作、水土保持工程审查、山坡地违规查报、野溪治理工程、农路管理维护、辅导农业科技发展及农渔民团体等事项。
7、社会处:
掌理社会救助、身心障碍福利及其它社会福利、社会行政、社会工作等事项。
8、劳工处:
掌理劳工安全卫生、劳动条件、劳资关系、劳工福利、外劳管理、职业训练、就业服务及就业促进等事项。
9、地政处:
掌理地籍、地权、地价、土地征收及拨用、非都市土地的编定及管制、农地重划、农渔村小区更新、土地开发、区段征收、市地重划、地籍测量及一般土地行政等事项。
10、城乡发展处:
掌理区域计划、全县综合发展计划、都市计划、都市设计、都市更新、住宅行政、土地规划、城乡设计及公园管理等事项。
11、水利处:
掌理水利工程、水利行政、各项水利设施维护、土石采取管理、下水道工程、海岸防护及沙洲保育等事项。
12、观光旅游处:
掌理观光资源的规划、建设及管理、民间投资观光事业的辅导、观光营销、宣传推广、旅游信息服务、观光组织、旅馆、观光游乐业及民宿辅导与管理等事项。
13、文化处:
掌理艺术行政、文化建设、文化资产、文化发展、图书信息、文化展演及文化园区管理等事项。
14、行政管理处:
掌理文书、印信、财物采购及技术服务以外的劳务采购、事务、档案、企划、为民服务、研究发展、管制考核、“法制”行政、诉愿、“国家”赔偿、调解行政等事项。
15、新闻处:
掌理新闻行政、公共关系等事项。
16、人事处:
掌理人事管理业务。
17、主计处:
掌理岁计、会计及统计事项。
18、政风处:
掌理政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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