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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建筑物暨空地绿化实施要点简介

  时间:2007-12-24 10:45    来源:中国台湾网     
 
 


  台北市建筑物暨空地绿化实施要点是台北市政府为推动都市绿化而制定的:

 

   一、绿化类别

  台北市建筑基地分为下列三类,并分别适用其绿化规定:

  第一类:依综合设计施宽规定应留设之开放空间及应化之空地。

  第二类:

 

  (一) 新开辟之公有建筑物及公私立各级学校。

  (二) 以一个街廊为单元申请之建筑基地。

  (三) 基地面积在位宅区为一千五百平方公尺以上,商业区为二千平方尺以上,工业区为三千平方公尺以上三建筑基地。

  第三类:其它之建筑基地。

  二、第一类建筑基地之绿化,依下列规定办理

  (一) 绿覆率应达百分之六十五以上。

  (二) 开放空间及应绿化之空地设置人行步道者,其面临道路之步行专用道上应栽植乔木作为行道树,依树冠大小,行距定为四公尺至八公尺,树干距地面二公尺以下,不得有分枝,栽植穴不得小于一点五平方公尺,铺面之材料应配合相邻道路力求调和。其余步道得与建筑物材料、色泽相配合,但不得铺设柏油路面。

  (三) 汽车车道与绿化空地间应以高九十公分以上之绿篱隔离,二者应分别设置出入口。

  (四) 开放空间标示牌,应设置于出入口明显处所,其上并注明开放空间范围图等图面、文字。

  (五) 开放空间及应绿化之空地内一切设施,应由建筑物之所有人或使用人负责维护管理,如该建筑物设有管理员或管理委员会者,应责其负责。

  (六) 开放空间及应绿化之空地内不得设置营利设施。

  三、第二类建筑基地之绿化,依下列规定办理

  (一) 建筑物应留设之法定空地以集中留设为原则,绿覆率应达百分之五十以上。

  (二) 汽车车道与绿化空地间应以高九十公分以上之绿篱隔离,二者应分别设置出入口,且绿化空间所需面积范围内不得设置停车场。

  (三)法定空地设置围墙、大门者,应申请杂项执照,围墙透空部分应达百分之七十以上。

  四、第三类建筑基地绿化,其绿覆率应达百分之三十以上

  五、细则

 

  建筑物临接道路部份之阳台,应于内缘或外缘设计花台,于阳台外缘设置不超出五十公分花台者,让花台除不得突出建筑线外,花台面积不计入楼地板面积及建筑面积。

  建筑物侧面或背面之阳台面向永久性空地者,亦比照前点规定办理。

  窗户开口外缘得设置不超出五十公分之花台。

  花台高度应为六十公分,其底版较建物楼版或阳台底版高三十公分以上,长度不得大于阳台或窗台之长度,阳台之花台且不得小于阳台长度之三分之一。

  建筑物可选择于屋顶设置花圃或女儿墙设置花台,二项择一设置,屋顶花圃面积应占屋顶平台四分之一以上,女儿墙应于上方内侧设置五十公分宽之花台,深度可达屋面,总长度应达建筑物四周女儿墙全长四分之一。

  屋顶突出物之墙面应植蔓藤植物设置花台绿化。

  屋顶层各户应于屋顶突出物角落或女儿墙设置给木栓,供屋顶绿化使用。屋顶水表应采立式表位。屋顶层之给、排水管应沿户界线或女儿墙侧设置。

  要点所称绿覆面指植物枝叶覆盖于建筑物及基地内外地面之面积;所称绿覆率指绿覆面与法定空地之百分比,绿覆面之计算基准如下:

  (一) 乔木采用栽植时米之高径之计算法。

  (二) 灌木以实际面积加百分之五十计算。

  (三) 草地、地被及草花以被覆面积计算之,核发使用执照前至少其被覆面积应植栽四分之三以上,以照片上枝叶面积计算之。

  (四) 蔓性植物以花廊、栅篱或绿壁方式攀布者,平面部份依实际被覆面积计算,以花廊支柱数为蔓性植物株数,绿覆面以花廊面积计算。

  (五) 停车场以植草砖筑造者,绿覆面以铺设植草砖面积三分之一计算,但核发使用执照时,植草砖内之草皮应生长良好。

  (六) 观赏性水池或溪水不论有无水生植物均以其面积三分之一折算为绿覆面。

  (七) 建筑物之阳台及花台绿化者;绿覆面积以绿覆部份全部计算,屋顶花圃之绿覆面积以绿覆部份三分之一计算。

  (八) 在乔木下或草地上得兴建门墙、步道、清洁箱、休息设施、饰景设施、照明设施、儿童游乐设施、运动设施等无顶盖构造物,但占有绿覆面时,应扣除计算。 

  植物生长之最小覆土厚度规定如下:

  (一) 乔木:一百五十公分以上(不足时绿覆面积依四分之三核算,但最小覆土厚度于一百二十公分)

  (二) 灌木:六十公分以上

  (三)草花、草皮:三十公分以上。

  植物在混凝土上方时应同时设计栽植穴及排水设施、防水设施,如栽植穴四周为封闭式,应列入勘验项目。

  要点规定之各项绿化设施设计规划,于申请建筑执照时由台北市政府工务局建筑管理处一并审核,依综合设计放宽规定办理案件,会同有关单位审查,特殊案件组成项目小组审查。

  设计图说应包括下列图表:

  (一) 绿化基地现况、面积及相关位置图

  (二) 设计配置图或必要之立面图:须能表达绿化面积与周围建筑及道路关系,以便于计算绿覆面积审查设计质量为原则。

  (三) 植栽计划表:应载明各种植物之规格、数量、根球大小、基肥量,及保护架等。

  (四) 绿覆率计算表:应载明植物种类规格、数量、单位绿覆面积,总绿覆面积及绿覆率。

  要点规定应设置之各项绿化设施,应于建筑物竣工植栽完成经勘验合格始得核发使用执照,申请使用执照时,应另送竣工图及现况照片凭勘验,照片拍摄角度及张数以能表示出绿化成果为准。

  依要点绿化之空间,于核发使用执照时予以登记列管,并于领得执照日起六十日内,实施复查,其植栽有枯死或变更使用者,应通知起造人于接获通知日起三十日内复植或复原使用。建管处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实施检查,检查结果有违反要点规定者,依台岛相关规定处理。

 


 

 
编辑:贺晨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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