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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费”案二审马英九获判无罪

  时间:2007-12-28 21:38    来源:新华网     
 
 

资料图片:一审获判无罪后马英九举行记者会

    新华网北京12月28日电(记者陈键兴)据台湾媒体报道,台湾高等法院28日上午对马英九“特别费”案作出二审宣判,马英九获判无罪。

    台湾高等法院驳回检方上诉,认定贪污罪、背信罪均不成立,维持一审无罪判决。

    马英九“特别费”案今年2月13日侦结,台北地检署依“贪污治罪条例”中的“利用职务机会诈取财物”将马英九起诉。8月14日,台北地方法院一审宣判马英九无罪。检方不服一审判决结果提起上诉,台湾高等法院10月初开庭审理,11月30日完成法庭辩论程序。

 

 
编辑:杨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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