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市议会沿革
基隆市光复后,于1946年3月31日举行选民投票,选出参议员21人。1946年4月15日,由市长召集举行第一次大会,选举正副议长并成立参议会。后因七堵、暖暖两区划归该市,参议员名额增为23名,任期也由二年延长至正式议会成立为止。会址设于基隆市义二路参议巷(现义二路二巷) 。
1951年10月1日,台湾举行公民投票,基隆市共选出议员15人,于同月24日成立第一届市议会。历经多届改选,至今第十五届议员,依据地方“立法”机关组织准则,共选出32人。
1961年冬,议会大厦原址新建落成,同年12月27日迁到基隆市寿山路五号。2000年10月23日,因建筑老旧,经第十四届议会决议原址改建,暂迁于中正区信二路301号三楼临时性议会办理各项议事业务。2003年4月6日新建议会完工,4月23日再次迁回寿山路5号原址。
议会组织
一、议会置议长、副议长各一人,由市议员以无记名投票分别选出。议事部分分为定期会、临时会,分设程序委员会、纪律委员会、项目小组、第一审查委员会(民政)、第二审查委员会(财政)、第三审查委员会(建设)、第四审查委员会(教育)。 二、议长除开会时担任主席外,并总理会务,议会的对外行文都以议长署名。 三、议会置秘书长一人,承议长之命,处理该会事务,并指挥督导所属员工。
议会会议
大会 定期会:每六个月开会一次,每次会期为三十日。主题为审议总预算案。如有必要,须应市长或由议长的请求,或议员三分之一以上联署,提经大会决议延长会期,但不得超过五日。
临时会:经市长或议长或议员三分之一以上联署请求时,议长于十日内召集。每次会期不超过五日,每十二个月不超过六次。
委员会
开会期间设有民政、财政、建设、教育四个审查委员会,均置召集人一人、副召集人二人,审查委员由议员相互推选,并由财政委员会召集人担任联席审查会主席,审查预算案及决算报告暨各项提案。并设有程序、纪律两个委员会。
程序委员会 审定议事组编拟的议事日程及议案汇编,由各审查委员会召集人为委员,议长为当然委员兼召集人。
纪律委员会 为维持议会纪律而设,审议惩戒案件,委员由议员相互推选,召集人由委员推选。
项目小组 该会对于职权内事项,认为有项目研究或对外收集资料的必要时,经大会通过组成项目小组,以便以项目研究或对外收集资料提报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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