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当局护照加注台湾
首页
-
专题
-
台湾
-
聚焦台当局“护照”加注“台湾”
-
大陆关注
字号:
大
中
小
大陆学者:台湾当局在“中华民国护照”上加注“台湾”违反国际法准则
时间:2002-01-08 15:08 来源:
一段时期以来,岛内“台独”势力处心积虑地想在所谓“中华民国护照”上加注“台湾”二字。陈水扁并且声称“此事势在必行”。人们不禁要问,所谓“中华民国护照”究竟是什么东西?加上“台湾”,又能增加什么分量?依笔者看,实际上一钱不值,只能说明台湾当局在两岸关系上尽搞小动作,鼠窃狗偷,面目可憎。
众所周知,护照是一个主权国家发给本国公民出国旅行或在外居留的证件,以证明其国籍、身份和出生年月日等事项,其中最主要的是国籍。只有建立外交关系的主权国家才能相互接受对方国家公民所持有的护照,目的是为了确定护照持有人的国籍,以便按照国际法给予该人在当地国所应享受的权利和义务。没有建立外交关系的国家和实体之间,按照国际法不接受对方所发给的护照,这已是公认的国际法准则。1930年海牙国际法编纂会议以及1961年8月30日《减少无国籍公约》均规定:“地区性公民资格虽可赋予具有该资格者最终享有某些权利,但并无国籍的国际地位。”可见这种“地区性公民资格”与“国籍”是两回事。
台湾当局作为中国的一个地方机构,既是历史客观存在,又为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以及联合国第2758号决议所公认,这已是不可逆转和无庸推翻的事实。台湾当局偏要在这个问题上耍小聪明,妄图用在“护照”上加注“台湾”二字,似乎就可为其“台独”活动制造“法律”或“外交”根据,这无异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除去更加暴露其分裂祖国、与大陆为敌的丑恶面目外,只能加剧两岸关系,背叛台湾人民的福祉,陷台湾于万劫不复之地。
江泽民主席在2002年1月1日全国政协新年茶话会上的重要讲话中指出,“解决台湾问题,实现祖国完全统一,是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所在。进入新世纪以来,海峡两岸经济合作、人员往来和各项交流加强,‘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方针得到越来越多的台湾人民的欢迎和认同。两岸相继加入世贸组织,为发展两岸经贸关系提供了新的机遇。我们将在一个中国原则基础上,继续推动两岸关系的改善,加强与台湾人民的联系和往来。合则两利、分则两害,两岸统一是大势所趋,是任何力量也改变不了的。”希望台湾当局不要错误理解祖国政府和人民的善意,继续在分裂和错误的道路上滑下去。
(本文作者为外交学院国际法研究所教授)
编辑:system
中国台湾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