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革
花莲是台湾最早实施地方自治的县。花莲县议会成立于1950年8月1日,至今已历十六届,现任议长为杨文值先生,副议长徐雪玉小姐。由于地方自治的演变,五十年来略可分成四期:
参议会时期(议会前身)
自1946年4月15日至1950年7月31日止,凡四年又三个半月,参议员14席(原9席后增至14席),由乡镇市民代表会暨县农会各选出一席参议员组成县参议会。首位议长为张七郎先生,副议长为吴鹤先生。
县议会时期(训政时期)
该期系依据台湾省政府颁布行政命令而推行地方自治,不论县长、议员、以至乡长、代表、村里长,均由人民直接投票选出。该县于1950年8月1日率全省之先成立县议会,首届议长为林永梁先生,副议长林茂盛先生。该期至1994年7月29日止,凡历13届(44年),是台湾地区各项建设扎根落实而突飞猛进、创造经济政治奇迹,地方自治史上最重要的时期。
县议会时期(宪政时期)
台湾地方自治进入宪政时期,因多数议会主张延续已往届次,故未重新计届。
县议会时期(精省后的地方自治期)
1999年1月25日排除省的“自治团体”地位,县市成为地方自治的核心,是为精省后的地方自治期。
本(16)届议会的成立
本届议员33席,于2006年3月1宣誓就职成立,现有32位议员,全体议员完成宣誓就职并即席选举议长、副议长,杨文值当选议长,锺逸文当选副议长,均即席宣誓就职接篆议事,钟副议长于2007年8月28日过世,于2007年9月19日补选副议长,徐雪玉当选并即席宣誓就职接任花莲县议会第16届副议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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