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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法界学者182人登全版广告吁不领“公投”票或投废票
 
 
  来源:      日期:2004-02-29 10:52

    中国台湾网2月29日消息 据台媒报道,“前司法院长”施启扬和六位前大法官、法律学者及律师共一百八十二人,昨天发起连署,在报纸刊登全版广告声明,呼吁“不领票或投废票,就是公民对违法违宪公投说不的投票”。由于连署者俱属法界人士,而引起舆论高度瞩目。

  对这分指“三二○公投”违法的连署声明,“行政院长”游锡堃在“立法院”答询时表示,行政机关认定公民投票当然是合法,如果行政机关办了一个违法的“公投”,“那还得了,马上就被弹劾“,因此他说认为“公投”违法的人应该声请大法官解释。

  巧合的是,台北市选委会昨日加开委员会议,以表决通过,声请大法官解释“总统大选”与“公投”合并举行是否违法?另外,也就投错票匦是否有效函请“中选会”解释。

  施启扬昨晚接受访问表示,他不属于任何党派,今后也不会担任任何公职,发起这项连署,纯粹是因为实在看不下去了。他说,当局现在一切以胜选为目的,置台湾法治于度外,他认为在“公投“这件事上,当局的做法没有遵守法律规定,他质问法律和正义还存在否?

  “依法行政与司法独立,应是民主法治国家的基础”,施启扬认为,“公投”是直接民权,基本上应由人民发动。在没有“公投法”的年代,如何办理咨询“公投”,见仁见智,无所谓违法,但“公投法”施行后,条文已明确规定,主管机关却不遵守,又岂是“硬拗”、“鸭霸”而已。

  施启扬说,他为台湾的法治精神死了感到难过。在戒严时期,司法也曾被在野人士以讣闻方式,宣布死亡;解严后,民主进步了,但法治却荡然,最近他为新书补遗,写了篇“公投风波法治精神还在吗?”,本想把“司法死了”的讣文附上,但终究没放,为的是希望当局有自我回转的余地。

  施启扬质疑:“公投法”第十七条及二十四条规定的清清楚楚,何以当局可以假紧急“公投”之名,办理“和平公投”?操纵选举不公平更是违法。

  发起连署表达心声,施启扬说,这是理念相同的人共同的决定,事前他并不知道会有那些人,也不知道有六位大法官和这么多的校长及法学教授和律师。

  施启扬明确表示,三二○他不会领“公投票”,也呼吁民众不领“公投票”,或者领票但投下废票。

  他说,人民对于此次“公投”应有初步认为违法与否,及接受与否的自由与权利,若有人就此提出“释宪”声请,大法官才是最后的仲裁者。(潇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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