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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在希再次强调:台湾的领土与主权归属不容更改
 
 
  来源:      日期:2003-12-02 08:48

    中新社北京十二月一日电  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副主任、海研中心顾问王在希一日在纪念《开罗宣言》发表六十周年座谈会上再次强调,台湾是中国神圣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中国政府决不容许某些人以任何方式把台湾分割出去。

  六十年前,当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进入决战阶段的关键时刻,中、美、英三国首脑于一九四三年十二月一日在开罗发表了著名的《开罗宣言》。这是第一份确认台湾是中国领土的国际法文件。它不仅宣示了三国共同抗日及日本战后安排,而且从法律上明确了日本侵占台湾的非法性,强调了战后日本必须将台湾归还中国,为战后中国处理台湾问题提供了国际法依据。

  王在希说,六十年来,《开罗宣言》的法律性质与效力为世界各国,包括主要西方国家所确认。一九四五年七月二十六日,中美英三国首脑发表的《波茨坦公告》第八节规定“《开罗宣言》之条件必将实施”。同年九月二日,《日本无条件投降书》则昭告世界,“承担忠诚履行《波茨坦公告》各项规定之义务”。一九四五年十月二十五日,当时的中国政府正式收复台湾、澎湖列岛,恢复对台湾行使主权。此后,台湾作为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法律地位,已经完全确立。一九七二年九月二十九日,中日两国政府发表联合公报,日本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充分理解和尊重中国政府关于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割一部分的立场,并坚持遵循《开罗宣言》及《波茨坦公告》的立场。

  王在希指出,长期以来,“台独”分裂势力把《开罗宣言》视为他们分裂祖国、策动台湾独立的最大的国际法障碍,总是想方设法否定其法律地位和效力。他们置基本事实和国际法于不顾,鼓吹什么“一边一国”、“台湾独立”等歪理。殊不知,被国际社会普遍接受的一项历史性法律文件,决不会因为某些人的攻击而受到贬损。《开罗宣言》的法律地位和效力,历久弥坚,永垂史册。

  王在希强调,有关台湾的全部历史和法律证明,台湾是中国神圣领土不容分割的一部分。台湾属于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十三亿中国人民。中国政府在发展两岸关系、推进和平统一的进程中,始终维护台湾同胞的利益。我们尊重台湾同胞要求当家作主、发展民主的愿望。但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容分割。中国政府和人民绝不容许某些人以任何方式把台湾分割出去。海峡两岸的统一是历史的必然,是任何力量都阻挡不了的。中国人民必将排除各种艰难险阻,完成祖国统一大业,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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