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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行政区划沿革

  时间:2007-12-29 11:21    来源:中国台湾网     
 
 

 

  1664年,高雄曾被划入郑氏王朝下两个州之一的万年州。进入清朝后,于1684年被划入凤山县,并曾将县治设于兴隆庄(今左营)。1920年9月,行政区域改革开始,日本人将地名从打狗改为高雄,并将高雄市划为高雄郡高雄街,隶属于高雄州;四年后废除高雄郡,直接将高雄街改设为高雄市,仍隶属于高雄州。

  1945年国民党政府来台后,高雄市成为省辖市,隶属于台湾省。1946年起下辖盐埕、鼓山、左营、楠梓、三民、新兴、前金、连雅(1952年更名为苓雅)、前镇与旗津10区。1979年7月1日,台当局“行政院”将高雄市升格为“直辖市”;邻近前镇区、原本隶属于高雄县的小港乡也划归高雄市管辖,成为小港区。1983年,位于南海的东沙群岛以及南沙群岛中的太平岛、2005年南沙群岛中的中洲岛,行政管理上开始由高雄市旗津区中兴里管辖。

  目前高雄市的辖区范围,极东为小港区坪顶里,极西为鼓山区桃源里,极南为小港区凤鸣里,极北为楠梓区清丰里。全市共有11区。

 

 
编辑:贺晨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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