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缘起:
高雄市盐埕区的崛江市场是过去贩卖舶来品最著名的地区,但是随着都市人口增加,商圈东移,以及大型百货公司兴起,崛江市场便逐渐走入黄昏,新的取代者更顶着崛江之名出现了,那就是新崛江商场。
1988年建商刘奕甫看好大统百货商圈商机无限,遂力排众议,以文化路1200坪建地,仿效日本商店街模式,兴建了356间店铺,出租给商家开店;由于宣传得法,加上大统百货公司所带动的人潮,新崛江商场首批店铺尚未盖好就已全部租出去,也因此刘奕甫又陆续增建,形成A.B馆型态,每家店铺平均2.2坪,共有288家,出租率百分之百。
二.新崛江商场成功之因:
眼光独到,地点适中:在大统商圈内,人潮如涌。
租金便宜,商家乐意承租:初期租金依位置不同,每月房租加管理费、清洁费才两万元左右,想自己当老板的,只要经济情况许可或有这方面生意经验,便迫不及待抢租,有些就是大统百货公司员工自行创业的。
严格筛选业者:债信不好或有犯罪前科者皆不接受。
营业项目有最低家限制,使商家不致恶性竞争:除非有人放弃,已经客满的项目不再增加新店,店东开店有保障。
成本低、售价低:由于不少商品为老板自行从国外采购回来,成本低售价随之降低。
商品式样多而奇特,引人注目:新崛江商场80%是舶来品,有些香水、饰品、手表等岛内没有代理商,都是独家生意,故易获消费者青睐。
三.发展:
1995年10月底,大统百货公司遭受回禄之灾而歇业,新崛江商场多少受到波及,但由于附近尚有大立、汉神百货公司,是人口密集区,故每逢假日仍旧热闹非凡,且已获“经济部”评选为观光商店街再造案之一。工程于1999年6月发包,本预计7月执行统一招牌制作工程,但因当初规划时,未纳入现有近两百家摊商,导致这些业者唯恐影响生计而阻挠改造案进行。经高雄市建设局召集业者进行协调,取得共识,建议“经济部”有条件纳入摊商,并由当局评估摊商数量,设管理委员会,且要依法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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