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网4月22日消息 综合台湾媒体报道,涉案被羁押在台北看守所的陈水扁今天下午被借提到台北地院出庭,就公务机要费案与追随他20多年的马永成对质。马永成供称前陈水扁办公室出纳陈镇慧每个月在领用完公务机要费后,都会制作审核报告支出单,在他审核过后,便直接交还给陈镇慧,并不会交给陈水扁过目,此番证词被解读为有利于陈水扁。
报道称,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审理陈水扁家四大案,上午由马永成、前陈水扁办公室主任林德训以被告身份与陈镇慧对质;下午马永成则以证人身份与陈水扁对质。合议庭今天主要是为厘清公务机要费相关程序。
陈镇慧表示她每个月都制作支出明细表,也会交给吴淑珍及马永成或林德训,如果遇到特别交办的相关支出,就没有记载在支出明细表中,一切都是听从吴淑珍或是马永成、林德训指示办事。
陈水扁在日前庭讯时曾多次强调,他会挑起公务机要费所有的责任。但马永成下午则强调公务机要费的领用与审核流程与陈水扁无关,陈水扁是不知情的。
马永成证称,就他了解,2000年5月20日陈水扁上任后,前陈水扁办公室会计处就告诉他,公务机要费具有特别费性质,惯例就是一半领据列报,一半单据核销,领据列报部分,向来由一位台湾地区领导人的秘书签领,第一次确实是他签领,但后来因公务繁忙,就改由陈镇慧拿他的职章办理。
马永成说,陈镇慧长期为陈水扁夫妇工作,后来更负责保管经费,公务机要费“她自有一套签核方式”,公务机要费签核也不像其它公务机关那么严谨,陈镇慧制作的审核支出报告单完全不具正式公文格式,相关核销单与支出明细也都是陈镇慧的内帐,他无权审核。
马永成在14日和吴淑珍对质,结束庭讯前曾发表了一段感性自白,他坦承当初检察官陈瑞仁调查公务机要费案时,做了不实口供,更澄清没有要陈水扁去担罪,反而自己才是配合演出的角色,甚至承担了不必要的罪名,让他很后悔。(高大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