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9月14日电 综合台湾媒体报道,台北地方法院认定陈水扁、吴淑珍共贪污机要费1亿700余万元(新台币,下同),其中,陈水扁一家不但将一家日常生活开销,都由机要费支付。甚至捐100万元给某基金会时,不仅申报扣抵所得税,同时又报销机要费,形同“一鱼两吃”;最离谱的是,陈镇慧制作犒赏清册,刻了16枚同仁的印章,不过480元,也由机要费埋单。
扁家黑钱又抵税 一鱼两吃
台北地院合议庭查出,扁珍曾于2002年5月23日,以捐赠兰屿兰恩基金会100万元名义,报销机要费,但捐款的收据,同时又被扁珍拿来申报个人所得税的扣抵税额,合议庭因此认定,这笔捐款,其实是私人支出,不该报销机要费。
同样的情形还包括2002年9月3日,扁珍以捐赠励馨基金会名义,报销机要费2万元,但事实上,这笔捐款,却列入扁女儿陈幸妤个人综合所得税的捐赠资料中,凭以扣抵税额,合议庭也认定是私人支出,不能以机要费核销,因此列入扁珍贪污的总额里。
陈水扁另于2001年10月4日报销捐款台湾新闻记者协会1万元,但扁珍也将捐款收据申报所得税扣抵之用。
另外,扁珍连租用银行保管箱、陈致中的交通违规罚单,都以机要费支付。2003年7月9日至15日,一周内共计报销陈致中三张超速罚单,金额总计5145元。
陈水扁自2000年5月当选“总统”,过了没多久,贪污机要费的行为就已开始,2000年7月17日“总统府”报销一笔14万余元的差旅费,是吴淑珍随从到日本的团费差额,同样由机要费埋单。
2000年8月10日报销陈幸妤、“罗太太”罗施丽云的日本签证费4630元,2000年11月23日陈幸妤购买演唱会门票,花费12000元,也报销机要费,法院都认定是私人支出。
合议庭查出,陈水扁与陈致中补缴健保费、陈致中的内衣裤,以及陈幸妤2001年7月1日订婚、9月27日结婚的喜糖、工作人员吃的便当、洗相片,也都用机要费报销,扁珍入住玉山官邸后,于2001年5月15日还报销民生寓所313元的瓦斯费。
甚至扁家金孙赵翊廷满月时,购买的义美油饭,花了10万7904元,扁珍也报支机要费。
一获情资就搬钱 合议庭戳穿扁谎言
陈水扁曾一再声称,钱都是吴淑珍在管,他不知情,而且钱是要用在扩展台湾的国际“外交”。但实际上扁不仅利用职权,与珍共犯贪污,甚至每当前“调查局长”叶盛茂泄露洗钱情资给他,扁家海外密帐的资金就快速移转,所以法官不能接受他不知钱来源去处的说法。
叶盛茂曾经说过,2006年12月初接获“艾格蒙防制洗钱联盟”的泽西岛通报,内容是扁家人洗钱的情资后,他就到“总统府”向陈水扁报告,陈水扁告诉叶,这笔钱是“外交”要用的。
没想到这个证词,成为合议庭形成心证的关键之一。合议庭认为,陈水扁既然向叶盛茂表示钱是“外交”要用的,显示扁早已知道这笔钱及这些帐户的存在,否则叶向他报告时,如何能自圆其说?
再者,叶盛茂于2006年12月6日,首度向陈水扁报告扁家洗钱情资后,扁家随即以黄睿靓名义,在瑞士的银行开户,并在2007年2、3月间,将原本存在新加坡的2100万美元巨款,转存到瑞士的美林银行。
叶盛茂在2008年1月间,第二度向陈水扁通报扁家洗钱情资后,陈水扁又在同年2月22日紧急将191万美元,汇给人在美国的吴澧培。
由于每次叶盛茂通报洗钱情资,扁珍就移转庞大的海外密帐,时间太过巧合。而且,这些钱若是政治献金或选举结余款,大可不必以人头户的方式迂回移转,又为何不汇回岛内?何必将捐款置于海外私人的帐户?明显违反常情。
合议庭因而戳穿水扁的谎言,认为扁所谓的钱都是太太在管,他都不知情,显然是不可信的,他对扁家海外巨款是事先知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