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方法院19日继续审理“国务机要费案”,传喚陈水扁夫人吴淑珍到案。考虑到吴的身体状況,法院除在第八及第六法庭放置医疗设备外,医护人員及救护车也随时待命。但吴淑珍一直未出现。图为19日早停放在台北地方法院侧门的台大医院救护车。 中新社发 陈立宇 摄
中新网9月21日电 台湾联合报今天发表文章说,有报道说吴淑珍曾推轮椅撞墙寻死。也有人猜想,很可能吴淑珍在法庭上当庭“寻死”。 甚至有人说,最希望吴淑珍出事的是陈水扁;吴出事,扁就又有操弄题材。原文如下:
依据台大医院的判断,只要开庭时间不太长,且有应变及急救的准备,吴淑珍出庭应无生命危险。因此,许多人猜想:临场出现的变量,很可能是吴淑珍当庭“寻死”。
扁家也透露这样的讯息,说吴淑珍曾推轮椅撞墙寻死。甚至有人说,最希望吴淑珍出事的是陈水扁;吴出事,扁就又有操弄题材。但是,就法论法,吴淑珍若死,其实对扁的官司反而不利。
刑事诉讼法规定:刑案之共同被告活着,即必须到庭审判;若不到庭,除作无罪之宣判外,不得宣判;若欲“切割审判”,不易找到空间。但同法亦规定:倘若同案被告在逃通缉或死亡,致不能出庭,则可对同案其它被告依程序进行审理及宣判。也就是说,吴淑珍若死,反而会加快扁案审判程序。
换句话说,只要在开庭时备妥医护资源,而吴淑珍又不致寻死,则法院若欲强制吴淑珍到庭,应当不会发生人命的风险。因为,无论陈水扁如何玩弄吴淑珍,若吴淑珍当庭寻死,不论社会舆论及审判程序,皆未必对陈水扁有利。
合议庭应当已有此种利害斟酌,但也不必太过操切。一、继续累积促吴淑珍出庭的社会压力,她难道敢拒绝出庭五十次?二、亦可等待特侦组对扁案侦结起诉,再以扁家其它被告的案情,催迫吴淑珍出庭;三、吴淑珍至今未在法庭留下任何一句为陈水扁“担罪”的证词,陈水扁不至于希望她出事;四、拘提是最后手段,但似不必急在一时。
上周五的情势是:合议庭明明未准假,吴淑珍偏偏不到庭。扁家这样的演出,实已“太超过”。现在,合议庭是否拘提,及吴淑珍是否继续“未准假/不出庭”,其实难谓谁的压力比谁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