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网1月16日消息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台湾“高等法院”审理陈水扁家弊案,15日审理公务机要费“机密费”部分。陈水扁强调,他确实将“机密费”用于六大“机密外交”案,不够的时候还必须动支选举结余款及向友人借贷,6名到庭的证人,都能证明经手“机密外交”的真实性。但台检方仍质疑,陈水扁的凭据不足证明公务费“机密费”用于“机密外交”,部分公务费可能已被汇到海外。
报道称,陈水扁为证明他任内用公务费推动六大“机密外交”,昨天申请传唤台当局前“外交部长”黄志芳、前陈水扁办公室资政吴澧培、前陈水扁办公室副秘书长马永成及郭临伍、李天送、张维嘉等六人作证。
因涉及机密,合议庭昨天全程采不公开审理,证人在陈水扁及律师轮番诘问下,庭讯到晚间八点多才结束。据了解,陈水扁向合议庭表示,6名证人分别负责卡西迪公关公司等六大“机密外交”案的不同任务,为了保密,他都亲自交付他们任务及所需的金钱;相关款项都是用公务费的“机密费”支付,任务的执行结果,也是这6人直接向他报告。
6名证人在庭中说明经手款项部分,但有人说不清楚钱的来源是公务费,只知道是陈水扁给的钱,是公是私,他们也没有多问。陈水扁则强调,他为了推动“机密外交”,遇到钱不够时,还得自掏腰包,除拿自己的选举结余款来垫付,甚至向亲信友人借钱支付,事后再拿公务费来还。陈水扁说,他与执行“机密外交”的人员几乎都是单向联系,将参与的人员减到最少,相关的工作人员也努力利用自己的管道,为台湾的“外交”努力。
论告公诉检察官则当庭质疑,6名证人未能充分说明他们经手的工作及金钱的支用情形,也没有相关的支付凭证,陈水扁领取的公务费与支付的“外交”费用帐目凑不起来,可能有些钱已被陈水扁家混在选举结余款或企业捐款中,一并汇到海外帐户。(芮文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