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网10月16日消息 陈水扁冀望在陈水扁家弊案中脱困的“大法官解释”案,台湾“司法院大法官会议”今天经过激烈讨论后作出解释,认为台北地方法院的做法符合规定。并于今天下午2点召开记者会,正式对外公布解释结果。
据台湾《联合晚报》报道,针对陈水扁律师团强烈主张的台北地院违反“法定法官原则”分案争议,台“大法官解释”认为并未“违宪”,至于陈水扁以“重罪”作为唯一羁押要件的声请部分,“解释”也认为“合宪”,但另作“限缩解释”,强调应一并调查被告有无串证、灭证等构成羁押要件的疑虑。
对于审判中法官所为停止羁押的裁定,检察官是否可提出抗告,“大法官解释”认为,检察官有抗告权,“刑事诉讼法”规定并未“违宪”。“大法官会议”并于下午2时举行记者会,正式对外解释“大法官解释”的结果,依“大法官解释”意旨观察,陈水扁声请“大法官”解释的诉求,全都遭到驳回,陈水扁案将由台“高院”继续审理。
“大法官解释”理由并指出,台北地院的分案要点,是经法院组织法及法官会议的授权,针对法院案件的分配,依事先订定的一般抽象规定,属于合理必要的补充规范,与“宪法”保障人民诉讼权的意旨相符,并未违背。(王赛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