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网3月18日消息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特侦组侦办陈水扁家洗钱案,今天第三度传唤前新光医院副院长黄芳彦到案说明。由于黄芳彦在传票指定时间并未到案,台特侦组最快在下午进行拘提程序后发布通缉,通缉时效长达20年。
台湾媒体日前报道指称,黄芳彦为扁案的“关键证人”。办案人员指出,这种说法言过其实,黄芳彦仅协助吴淑珍隐匿大批珠宝及6000万元(新台币,下同),涉嫌违反“洗钱防制法”,部分人士刻意将黄芳彦“妖魔化”,这可能是黄芳彦不敢返台的原因。
吴淑珍胞兄吴景茂去年12月11日向台检方指称,黄芳彦疑协助扁家藏匿珠宝及洗钱;特侦组在同月16日搜索黄芳彦住处、办公室及银行保险箱,查扣1000多万元现金。但黄芳彦早在11月3日已搭机离境,滞美不归。
台特侦组指出,黄芳彦因媒体报道得知特侦组正追查吴淑珍的珠宝,今年1月23日主动以电话告知检察官,表示自己确实为吴淑珍保管珠宝一批,并指引检察官至藏放处所,查扣珠宝、钻表共80余件。
另外,吴淑珍日前应讯时,坦承曾交给黄芳彦6000万元,支付两户宝徕花园广场头期款及装潢费用,其余款项已被检察官查扣。
为明了真相,检察官先后于1月22日及2月13日以证人身份传讯黄芳彦返台说明,并多次透过他人代为联系黄芳彦,但黄芳彦至今仍未到案。
办案人员表示,黄芳彦所为涉嫌违反“洗钱防制法”第2条第2款罪嫌,可处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500万元以下罚金。(易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