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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千亿灾后重建费用分3年执行 选定8公有地迁村
 
  来源: 中国台湾网      日期: 2009-08-21 09:12

 
 

  中国台湾网8月21日消息 据台湾《苹果日报》报道,台“行政院会”昨天火速通过“‘莫拉克’台风灾后重建特别条例”草案,框列1000亿元(新台币,下同),分3年执行,以6成公债、4成释股筹措财源。台“内政部政务次长”林中森昨说,“法规”松绑以从简、从宽、从速为原则,以利灾后重建,特别条例及预算案通过前,台“主计处”先移拨给地方政府66亿元,“钱都够用。”另外,台行政主管部门也决定明天起3天全台湾哀悼罹难灾民。

  相关官员说,至于1000亿元怎么分配,仍待各部会汇整细目编撰特别预算案,目前只确定第一年花300、400亿元。灾后重建条例草案昨天中午火速送达台“立法院”,“立法院长”王金平今邀朝野协商决定是否加开临时会,或提前开议处理。

  选定8公有地迁村

  根据“‘莫拉克’台风灾后重建条例”,灾民因受灾缴不起房屋或土地贷款,台当局最多可补贴银行利率2%,一直到还款年限结束。台当局也会在一定期限内帮忙出健保费,甚至劳、农保及民众年金等保费。标到重建工程的厂商必须优先雇用灾民为劳工,否则撤照惩罚。

  为免再发生小林村泥石流灭村遗憾,条例授与台当局特别权利,对灾区安全堪虞或违法滥垦土地划定特定区,必要时祭出强制迁居、迁村,不让民众死守家园。当然,对配合拆迁的村民,也会补贴房屋租金、购屋自备款与贷款利息、搬迁费等。

  过去921震灾重建以5年为期,延长2次,共7年完成。这次灾后重建以3年为期,如果3年做不完,必要时也可延长。林中森也说,各级政府已选定8个公有土地迁村,将由台糖等提供公有土地,优先承租灾民务农。

  举债5千亿创新高

  除了灾后重建条例,台“行政院会”昨也通过明年度台当局总预算案及振兴经济扩大公共建设特别预算案,两者共举债达4660亿元,如果再加上分3年编列的灾后重建预算,台“主计长”石素梅坦承,明年举债逼近5000亿元大关,创历史新高。

  台当局债台高筑,台政大金融系教授殷乃平示警,台当局应比照“八七水灾”开征临时特别捐,减轻财政负担,否则“举债度日”下去,迟早要破产,或产生排挤效应,影响民间取得资金,不利台湾经济。(芮文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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