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联合晚报》7日发表社论说,痛恨扁家贪污的台湾民众,眼睁睁等着看陈水扁吴淑珍接受法律制裁。如今陈水扁已入监,而万一吴淑珍“不必坐牢”,势必有人质疑公平和特权的问题。其实,就法论法,从司法单位到社会大众,都应一视同仁看待此案的处理。扁珍被“定罪”已是事实,至于能否入监,则是实现裁判内容的问题。刑事诉讼的目的既是毋枉毋纵,也尽可大大方方在符合人权的基础上实践正义;这包括了制裁犯罪者、以保护“好人”的人权,却也同样包括了对于就算是犯罪者,在诉讼期间及执行期间的人权亦应保障。
也因此,吴淑珍入监问题,也应回归不抵触人权的法律规定,不必法外施恩,却也不必因为“痛恨她”就给予特别待遇。
社论说,依台湾的“刑事诉讼法”,被判处徒刑的人犯,原则上在“监狱内”拘禁,但法律也有例外规定;“现罹疾病,恐因执行而不能保其生命者”,于其痊愈或该事故消灭前,停止执行,检察官并得将受刑人送入医院或其他适当处所。
吴淑珍之判刑,已证明在法治台湾的罪有应得。但她身体状况亦为有目共睹,病情很可能因入监恶化,可谓合理的担心。任何类似情况的受刑人,都有同样的权利如此担心。更况且,“监狱行刑法”也规定,因衰老、身心障碍,不能自理生活者,“应”拒绝收监。而据统计,近5年台湾也有700多位受刑人因健康理由被监狱拒收。
社论最后说,“第一夫人”犯法,与庶民同罪;应如何入监执行,也应与庶民同待遇。“高检署”已决定,中监培德医院应进行医疗评估,以确定吴淑珍的身体状况是否适合入监,故此一评估应以专业准则进行;就算最后决定不入监,那也仅是“停止执行”,并非“故意不执行”入监。有了这个法律面的基础,就不必再有吴淑珍是否“逍遥法外”的争议,当局也才不会因不当执行入狱,而衍生不必要的戕害人权的污名或复杂的政治效应。
相关新闻评论
前台湾地区领导人陈水扁夫人吴淑珍因龙潭案、前101董事长陈敏熏人事案等遭判11年、8年刑定谳。今天(13日),台湾“高等法院”确定吴淑珍刑期合并执行为17年6个月,与陈水扁执行刑期相同。 【更多】
很难想像,一个人的服刑问题,竟然会到如此“关也不是,不关也不是”。 吴淑珍的存在,探索了也呈现了台湾社会,所有在政治的“感性与理性”“制度与现实”当中的所有的矛盾点。而这些矛盾,也正是如此彰显着人生或命运的真实!是可以以一人之驱“强可覆国”“弱可敌国”! 【更多】
一惯擅长“悲情戏”的扁家,在陈水扁、吴淑珍夫妇发监前夕,又有相似情节曝光。据陈水扁办公室主任陈淞山向台湾媒体转述,当他受陈水扁委托探望吴淑珍时,吴淑珍曾面无表情的说:“我的生命怎么变化我自己决定,谁都不能影响我,阿扁也一样……” 【更多】
据陈淞山转述,当探视完准备离去前扁嫂突然叫住他,面无表情的说:“生命是我自己的,六十年…够本了,我的生命怎么变化我自己决定,谁都不能影响我, 阿扁也一样…”听得他当场愣住。回头向扁报告后,只见扁眼眶泛红,久久不能自己。 【更多】
对于吴淑珍即将入狱,陈幸妤近日嚣张地说“若母亲遭遇不测,就要告当局过失杀人”,言辞间充满了恐吓之意。文章最后表示,其实,吴淑珍每次接受侦讯,警方出于人道考虑,都配有医护人员和救护车。至于服刑方面,估计台中监狱附设的培德医院也会做好评估。倒是扁家如此出言不逊,只会是越来越不得人心。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