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淑珍因身体状况特殊,台湾“高等法院检察署”日前开会决定,未来吴淑珍若发监,送至台中监狱附设培德医院为宜,但高雄地检署应先调阅吴淑珍的相关病历资料,交给台当局“法务部”与培德医院,作为是否发监的评估。
据悉,吴淑珍分别因龙潭案被判刑11年、陈敏熏人事案被判刑8年以及陈敏熏人事案所衍生的洗钱罪判刑7个月。台湾“高等法院”今天确定吴淑珍3罪合并执行刑期为17年6个月,3罪合并共处罚金为新台币15400万元。(中国台湾网 吴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