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台]台湾“宪政改革”的走向
 
 
  来源:      日期:2004-07-29 15:56

 


  一、台湾“宪政改革”的主张及其分析

  (一)台湾朝野政党关于“宪改”的主张

  根据泛蓝与泛绿的竞选资料(参考附表),吾人可将未来台湾“宪政改革”的可能议题归为五大类别,兹分述如下:

  1、有关选举制度方面的议题:这类议题最多。

  (1)泛绿方面有:“总统”选举将相对多数或绝对多数?投票年龄应否降为18岁?

  (2)泛蓝方面有:“总统”选举采绝对多数:公民投票权降至18岁;推动不在籍投票;还包括“立委”选区与选制的改革议题;

   2、有关政府体制方面的议题:这类议题亦多,其数量与上一类议题难分轩轾  。

  (1)泛绿方面有:“总统制”或“双首长制”?“立法院”应否取会“阁揆”同意权?三权分立或五权分立?省府组织应否完全废除?

  (2)泛蓝方面有:“总统”必须权责相符:(事实上,施明德于大选后,曾提出“内阁制”的主张)

  3、有关“国会”机制方面的议题?

  (1)泛绿方面有:“国会”如何加快?是否取消“任务型国大”?

  (2)泛蓝分析有:“国会”改革(席次、任期、选区与选制);女性”立委”比例不得少于30%;

   4、有关于“修宪”程序方面的议题:

  泛绿方面,提出“修宪”是否应经公民投票?

  泛蓝方面:则主张“公投”条款列入“宪法”;并提出透过政府党协商,调整“中央政府”体制;

  5、其它有关方面:

  (1)泛绿方面有:征兵或募兵?基本人权及弱势条款;增订“国民经济条款”;

  (2)泛蓝方面有:推动募兵制;

  (二)台湾朝野政党“宪政改革”议题的分析

  1、朝野双方共同关心的“宪改”议题

  详细检视泛蓝与泛绿两大阵营的主张后,吾人可以发现双方共同关注的议题有六个,分别是:

  (1)有关选举制度者:“总统”选举采绝对多数或相对多数?投票年龄应否降为18岁?甚或包括“立委”选区与选制如何改革?

  (2)有关政府体制者:政府体制应如何改革?

  (3)有关“国会”机制者:“国会”机制应如何改革?

  (4)有关“修宪”程序者:“修宪”应否经过公民投票?

  (5)其它方面有:是否推动募兵制?

  由此可知,主要议题中,有关选举制度者,将占极大的比例;

  2、朝野双方共同主张的“宪改”议题:

  参酌两阵营公开发表的各种文献,吾人还可进一步将双方共同点归纳如下:

  (1)投票年龄降为18岁;

  (2)“修宪”经过公民投票程序;

   3、经过以上的分析,吾人可以初步推论出下列四个主要的争点:

  (1)有关选举制度分析:“总统”选举将采取绝对多数?“立委”选区与选制如何改革?

  (2)有关“国会”机制方面:“立法院”应如何改革?

  (3)其它方面有:是否推动募兵制?

  其中依其对于政治势力发展的影响力为指标,有关选举制度的议题将是争点中的重点。

  4、与统独争议有关的可能性议题:具体而言,较明显的是

  (1)有关政府体制方面者:三权分立或五权分立?省府组织应否废除?

  (2)有关“修宪”程序方面者:“修宪”是否经过公民投票?

   前者为泛绿阵营所提出:后者为两大阵营所共同关心。

  5、台湾应以“行宪”代替“制宪”

  (一)台湾绝不需要“制宪”:已有学者明白指出,“制宪派”不断宣扬的几个优点,其实都有问题,反之,“制宪”所带来的危险,却又非常明显。(苏永钦2004)我要明白地指出“制宪派”的本质,其实是分离主义的运动,它只会徒增两岸的纷扰罢了。

  (二)台湾可以不需“修宪”:事实上,九0年代台湾已历经六次“宪政改革”,修改后的“宪法”,已大体符合台湾地区的需要,动辄修改“宪法”,致使“宪法”文本宛如学术年刊一般,“宪政主义”及“依法统治”将很难落实。

  (三)台湾最为需要“行宪”,“宪政主义”正在沉沦,“释宪”权力欲振乏力,“宪法文本”埋没于统治者的口号之中。(陈志华,2004)这才是台湾的“宪政”危机之所在。吾人认为挽危疑于将倒者“似需要的是“行宪”,而非“制宪”。

  附:民进党与国民党在“总统”大选期间对“新宪法”之说法

  一、民进党 

  (1)“修宪”或“制宪”  

 
  区分“制宪”和“修宪”的意义不大,不需要在名词上争论。 但陈水扁多次宣示“制宪”。

  (2)“新宪”内容论述    

  
原则未定,但归纳出12项必须处理的问题,包括:

  1、“国会”如何改革?‘

  2、“总统”及或“双首长制”?

  3、“立法院”应否取回“阁揆同意权”?

  4、是否取消“任务型国大”?

  5、“总统”选举采相对或绝对多数?

   6、三权分立或五权分立?

   7、省政府组织应否完全废除?

   8、投票年轻应否降为18岁?

  9、征兵或募兵?

  10、“修宪”是否应经公民投票?

  11、基本人权及弱势关怀。

  12、增订“国民经济条款”。

  (3)是否交付”公投”:

   二、国民党

  (1)“修宪”或“制宪”      

  
透过“修宪”程序,完成新时间表

  (2)“新宪”内容论述    

  
“修宪”十大原则,包括:

  1、维护“中华民国”主权独立。

  2、“总统”必须权责相符。

  3、“公投”条款列入宪法。

  4、“总统”选举采绝对多数制。

  5、“国会”改革,单一选区两票制,减少“立委”席次,任期改为四年。

  6、女性“国会”议员比率不得少于百分之三十。

  7、公民投票权降至18岁。

  8、实施募兵制。

  9、推动不在籍投票。

  10、透过政党协商,调整“中央政府”体制。

  (3)是否交付“公投”:是       

 
 作者:李炳南;编辑:海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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