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的民族概况
西藏是以藏族为主体的民族自治区,其他还有汉族、回族、门巴族、珞巴族等。未识别民族有夏尔巴人和僜人,其人数较少,只有2000余人。
西藏人口概况
西藏自治区是中国人口最少、密度最小的省区。自七世纪到清朝(1644-1911),西藏由于僧尼不能婚育、不能从事生产,人口减少了800万。从清朝到1950年,又减少80万。据1951年西藏和平解放时统计,当时西藏人口为115万人,人口死亡率28‰,婴儿死亡率430‰,平均期望寿命35.5岁。1953年全国人口普查时,西藏和昌都地区未直接进行普查登记,而是由当时达赖所领导的西藏地方政府估计并向中央申报了127.5万人。1
990年,西藏自治区总人口为218.05万人(比1950年净增118.05万人),人口密度为平均每平方公里不到2人。1998年,西藏自治区总人口为245.39万人,全年出生5.07万人,人口出生率为23.7‰,死亡1.79万人,死亡率为6.9‰,人口自然增长率为16.2‰,农牧民人口出生率22.08‰,死亡率为5.93‰,自然增长率16.15‰。全西藏已婚妇女51.42万人,生育3胎以上多胎率为36.29‰。
截止到2001年,全区总人口263万,藏族人口占92.2%,汉族人口占5.9%,其他少数民族人口占1.9%; 人口密度平均为每平方公里2.03人,只有全国平均数的六十分之一。全区人口分布很不平衡,主要集中在南部和东部。雅鲁藏布江中游及其主要支流拉萨河与年楚河流域,是人口最稠密的地区,每平方公里平均在10人以上,其中拉萨平原、年楚河中下游平原、泽当平原等地每平方公里平均在50人左右,拉萨城关区附近在100人以上。其次是雅鲁藏布江中游的上段、拉萨河上游及藏东横断山区东北部,每平方公里平均3-10人,其中拉孜、萨迦平原、林芝附近的尼洋河河谷、昌都附近的澜沧江河谷居民较多。藏西阿里、藏北那曲西部人口特别稀少,往往百里不见人烟。羌塘草原北部甚至被称为“无人区”。
汉族人口移居西藏地区发生在清代(1644—1911年),他们中的一部分已为藏族同化。现在居住在西藏的汉族人,大多是来自中国其他省、市、自治区的技术人员、工人、教师、卫生医护人员和干部。
1970年以来,西藏自治区人口出生率、自然增长率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982-1990年,全区藏族人口增长30.98万人,自然增长率为17.34‰,高于同期全国平均人口自然增长率2.64个千分点。近10年间,西藏自治区人口每年平均增加3.8万人。人口的健康水平也提高很快,平均预期寿命已由和平解放前的35.5岁提高到目前的67岁。
从70年代开始,中国普遍实行计划生育,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但在西藏,中央政府一直支持西藏地方自治机关对藏族和其他少数民族采取发展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的政策。自治区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采取了特殊政策,只对在藏工作的汉族干部、职工实行一对夫妇生育一个孩子的政策; 对藏族干部、职工没有提出这样的要求。从1984年起,西藏自治区政府在藏族干部、职工和城镇居民中提倡计划生育,鼓励一对夫妇有间隔地生育两个孩子,实行计划生育的人口约占总人口的12%;在实行计划生育的过程中,坚持自愿的原则,反对和禁止任何形式的强制性堕胎。对占全区总人口88%的农牧民未实行计划生育,只在他们中间进行科学的节育方法的教育,宣传合理安排生育、优生优育,以保障母亲、婴儿健康和提高人口素质;对自愿要求实施节育措施的农牧民群众,政府卫生部门提供安全、可靠的健康服务。
目前,西藏自治区人口的年出生率为17.6‰,自然增长率在为11‰。西藏自治区政府为控制人口总数而确定的自然增长率为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