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时评:重拳出击 不让低俗成为互联网一“景”

时间:2009-01-08 10:50   来源:人民网-IT频道

  1月5日上午,国务院新闻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文化部、工商总局、广电总局和新闻出版总署召开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在全国开展整治互联网低俗之风专项行动。国务院新闻办副主任蔡名照主持会议并讲话,强调要采取有力措施坚决遏制网上低俗之风蔓延,进一步净化网络文化环境,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推动互联网健康有序发展。

  性,暴力,谎言,这一幕幕肮脏的图景不止是电影中的剧情,而早已成为互联网上部分网站的寻常一“景”。日前,相关部门公布了19家存在大量违反社会公德、损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低俗内容的网站名单,四大商业门户网站无一幸免。消息一出,舆论哗然,业内人士称,国内各大互联网公司被集体点名批评尚属首次。这一方面固然可以看出相关部门整治互联网低俗之风的决心,另一方面也隐喻了互联网低俗之风泛滥之势。

  有人抱怨,何谓低俗?如何界定低俗?还有人认为,整治低俗是小题大做,俗一点没什么。其实,这次专项行动名为整治互联网低俗之风,其内涵远不止于此。正如国新办副主任蔡名照所称,网上低俗内容主要包括,宣扬血腥暴力、凶杀、恶意谩骂、侮辱诽谤他人的信息;容易诱发青少年不良思想行为和干扰青少年正常学习生活的内容,包括直接或隐晦表现人体性部位、性行为,具有挑逗性或污辱性的图片、音视频、动漫、文章等,非法的性用品广告和性病治疗广告,以及散布色情交易、不正当交友等信息;侵犯他人隐私的内容,包括走光、偷拍、露点,以及利用网络恶意传播他人隐私的信息等;违背正确婚恋观和家庭伦理道德的内容,包括宣扬婚外情、一夜情、换妻等的信息。

  分析上述内容,即可发现,开展专项行动绝非小题大做。诸如宣扬血腥暴力、凶杀,恶意谩骂、侮辱诽谤他人,利用网络恶意传播他人隐私的信息等等,都为法律所不许。日前,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对中国“人肉搜索”第一案一审判决,判令被告大旗网赔偿因“人肉搜索”受到伤害的原告王菲精神抚慰金3000元等;被告张乐奕赔偿原告王菲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等。被告受罚,并不为过,因为其行为已涉嫌侵犯王菲隐私权、名誉权。此外,互联网上的一些低俗信息还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

  还有一点不能不提,数字显示,青少年犯罪的直接诱因67%以上与网络有关系。正是受到网络上的一些不良信息,诸如血腥暴力、色情诱惑,以及凶杀等情节的暗示,一些青少年误入歧途。这不能不令家长忧心忡忡,中青报曾报道这样一个案例,成都市民马燕13岁的儿子成绩本来很好,小学毕业后升入成都市最好的中学读书,就是因为痴迷网络,成绩一落千丈。最令马燕震惊的是,有一次她撞见儿子竟在网上观看黄色电影,那些淫秽挑逗、不堪入目的镜头,就是成年人看了也会面红耳赤,儿子却看得津津有味。现在最让马燕担心的是,儿子会不会在现实中干出违法乱纪的事情。

  因此,整肃网络低俗之风,刻不容缓。应该看到,近几年来,有关部门年年整治网络低俗之风,但网络低俗信息为何屡禁不止?为何具有如此的顽固性、反复性?这有多重原因,一是我们的整治行动多是运动式,等到风头一过,依旧低俗;二是一些商业网站具有牟利的本能,在商业利益的驱动下,利欲熏心,以致于将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置若罔闻;三是一些网友缺乏法律意识,把制造或传播低俗信息不当回事。

  整肃网络低俗之风,需对症下药,有的放矢。一方面需要建立长效机制,把整治低俗之风当作一项长期任务来抓,另一方面则需要严格规范网站和网友的行为。对一些屡教不改的网站要严惩不贷,对责任人不能姑息。(秦宁)   

编辑:李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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