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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企业经营管理者的合法收入
 
 
  来源:      日期:2003-01-14 10:25

    在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企业经营管理者属于高收入阶层。在我国,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经营管理者的收入正在迅速提高,并成为一个引起普遍关注的问题。企业经营管理者的收入主要包括经营管理劳动收入、财产收入和风险收入,后二者属于非劳动收入。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一切合法的劳动收入和合法的非劳动收入,都应该得到保护。这为我们正确看待企业经营管理者的较高收入,深化企业改革,建立和完善企业激励机制,提供了理论基础和政策依据。
  经营管理者阶层的出现,是人类劳动分工和生产社会化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在马克思所处的时代,经营管理职能与所有者职能尚未分开,都由企业主承担。马克思把企业主的劳动分为监督劳动和指挥劳动,并认为指挥劳动“是一种生产劳动,是每一种结合的生产方式中必须进行的劳动”,“就像乐队要有一个指挥一样”。指挥劳动就是经营管理劳动,指挥劳动所得就是经营管理劳动的收入。经营管理劳动所创造的价值和对企业的贡献,要远远高于一般工人的劳动,因而其收入也应较高,这是由经营管理劳动的性质所决定的。首先,经营管理劳动是一种复杂劳动,特别是在当代,经营管理工作已高度专门化,要做好这项工作,带领企业在竞争中取胜,必须具备多学科的知识和丰富的经验。其次,经营管理劳动还包括创新劳动。所谓企业家,根据有关文献的定义,是指“能抓住机会引进一种新产品、一种新的生产方法或者一种改进了的组织机构”的企业领导者。企业家的创新才能在现代经济发展中是极为宝贵的。研究表明,随着经济的发展,经济增长中来自创新的贡献越来越大。创新劳动比一般复杂劳动能够创造更多的价值,对社会财富创造作出更大的贡献。从市场竞争的角度看,经营管理者的创造性劳动和管理才能对企业也是至关重要的,可以说,经营管理水平决定着企业的素质和竞争力,进而决定着企业的兴衰成败。
  除了劳动收入,经营管理者的收入还包括风险收入和财产收入。美国《幸福》杂志对全美200家最大公司的一项调查显示,这些企业的总裁的报酬基本上由21%的工资、27%的奖金、16%的长期激励、36%的股票类收入构成,劳动收入与财产收入并举、风险收入超过基薪收入的特征非常明显。经营管理者之所以会获得风险收入,是因为进行经营管理特别是创新需要承担很高的风险,承担高风险得到高回报是市场经济的原则。人们的风险偏好不同,现代企业产生的一个原因就在于低风险偏好的人把资源交给愿意承担风险的人去经营运作,以较稳定地获取资本的价值增值。因而,给予企业经营管理者较高的风险收入是合乎经济规律的,否则,便不会有人去创新、创业了。
  在现代企业中,经营管理者持有公司股票和股票期权作为一种激励机制是普遍现象,这就使经营管理者的收入中包含了很大一部分财产收入。现代公司治理,不仅是控制权与监督权的分配,而且是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的分配。如果不能在制度上确保决策行为人获得与其行为绩效相对应的个人利益,那么企业就不可能健康发展。
  可见,企业经营管理者的各种劳动收入和非劳动收入都有其不可替代的重要意义,都应该得到保护。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企业分配制度的改革不断深化,但是,目前企业经营管理者收入过低、收入结构不合理、收入的激励作用不明显等问题仍然比较突出。经营管理者的合法报酬来源仍比较单一,劳动收入明显低于其创造的价值和作出的贡献,财产收入和风险收入或者不存在,或者微不足道,收入的激励作用尚不能得到有效发挥。经营管理者不同的收入形式通常体现着不同的收入和激励水平,其中股票期权形式多是较高水平,股息加红利和年薪制形式多是中等偏上水平,风险抵押承包制和月薪加奖金形式多是中等偏下水平,单一月薪形式多是较低水平。目前,我国大多数企业仍以后两种分配办法为主,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也不利于企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十六大报告关于保护一切合法的劳动收入和合法的非劳动收入的论述,为解决这些问题奠定了理论和政策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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