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会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
 
  来源:新华社      日期:2008-10-16 09:36

 
 

--访全总副主席、书记处第一书记孙春兰

  广受关注的中国工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即将于17日拉开帷幕。在工会十五大召开之前,中华全国总工会副主席、书记处第一书记孙春兰就大会有关问题接受了新华社记者的专访。孙春兰表示,工会十五大是中国工会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召开的一次重要的大会,它既是对过去五年工会工作的检阅和总结,也是对未来工会工作的重要规划和指导。

  工会十四大以来的五年是不平凡的五年

  孙春兰说,工会十四大以来的五年是不平凡的五年。五年来,全国各级工会在党的领导下,各项工作全面推进,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近年来,中国工会明确将“组织起来、切实维权”定为新形势下的工会工作方针。“组织起来”是工会做好一切工作的前提。面对职工队伍迅速发展壮大、流动性显著增强、企业用工方式复杂多变、大量职工游离于工会组织之外的状况,五年来,各级工会坚持把组建工会作为重中之重来抓。截至2008年6月,全国工会会员总数达2.09亿人,其中,农民工会员人数6600多万人;会员总数比五年前净增8600万人,全国职工入会率达77.2%。工会组建和发展会员工作实现了又好又快发展,创造了历史最高水平。

  工会建起来了,但要切切实实地发挥维护职工权益的作用,还必须完善运行机制。五年来,中国工会积极探索和完善基层工会主席产生机制,推进基层工会干部队伍的社会化、职业化,保护基层工会干部的合法权益……这些机制的建立,使工会工作焕发出了新的生机和活力。

  孙春兰说,五年来,中国工会一直把“切实维权”当作自己的神圣职责。各级工会在代表职工参与立法、劳动法律监督、工会法律援助以及维护农民工权益等方面都取得了明显进展。全总重点参与了《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法律法规的制定工作,使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法律体系进一步完善。

  五年来,中国工会还不断创新对外工作平台,日益扩大了自己的国际影响。自2004年起,中国工会连续成功举办了四届“经济全球化与工会”国际论坛,增进了外国工会对中国工会的了解。今年6月2日,中国工人代表以高票再次当选国际劳工局工人组副理事。中国工人代表重返国际劳工组织决策机构,意味着中国工会对外交往的一次新胜利,拓展了中国工会参与重大国际劳工事务的国际活动空间。

  工会十五大代表人选具有更广泛的代表性

  这次工会十五大共选出代表1800名,此外还有特邀代表289名,港澳来宾29名。1800名代表中,工会工作者1497名,占83.2%,其中基层工会工作者541名;党政群工作者36名,占2.0%;企事业管理人员124名,占6.8%;企事业专业技术人员58名,占3.2%;工人85名,占4.7%。在全体代表中,女代表568名,占31.6%;少数民族代表237名,占13.2%,共有38个少数民族。

  孙春兰在接受专访时说,与以前相比,工会十五大的代表人选具有更广泛的代表性。尤其值得一提的是,在85名工人代表中,有47名农民工代表,这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工会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中第一次选出农民工代表。这47名农民工代表是全国2亿多农民工、6600万农民工会员的代表,他们分布在27个代表团,主要来自制造、建筑、环卫、餐饮服务等农民工分布较多的行业。

  孙春兰说,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职工队伍结构发生了深刻变化,其中一个突出的特点是农民工队伍不断壮大,已成为工人阶级的重要组成部分。选农民工出席工会十五大,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不断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广泛性、群众性的具体体现。

  各级工会高度重视选举工作,坚持条件,发扬民主,严格程序。在总数上,工会十五大代表比工会十四大多102名,是历次大会最多的一次。与工会十四大相比,代表在构成方面也有一些变化:一是工会工作者增加152名,提高3.9个百分点;二是工人增加15名,提高0.6个百分点;三是少数民族代表增加33名,提高1.2个百分点。

  孙春兰说,根据今年的情况,我们把在抗震救灾和抗击雨雪冰冻灾害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工会干部和职工作为特邀代表。同时,在1800名代表中,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先进模范人物大幅增加了163名,达到637名,相对中国工会十四大提高了7.5个百分点。

  工会新章程将体现时代性和创新性

  孙春兰说,这次工会十五大的一项重要任务是修改《中国工会章程》。现行的《中国工会章程》是经工会十四大通过的。工会十四大以来,我国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发生了深刻变化。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日益多样化,非公有制经济成为工会工作的重要领域,农民工成为工人阶级新成员,产业结构和职工队伍构成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工会工作的对象日益扩大,工会的组织形式、组织体制、工会经费的收缴和资产监督管理等都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

  与此同时,各地工会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进行了工会理论创新、体制创新和工作创新。因此,《中国工会章程》在保持连续性、稳定性的基础上,也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对工会工作带来的新变化,要吸收这些年工会工作的创新成果,进行适当修改。

  为做好章程修改工作,今年1月,全国总工会成立了《中国工会章程》修改小组。在深入调研、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全国总工会党组、书记处先后召开多次会议进行专门研究,数易其稿,形成了《中国工会章程(修正案)》。《中国工会章程(修正案)》共修改了29处,其中增加了2条,删除了2条,总条数未变。

  孙春兰表示,“体现时代性和创新性”是工会章程修改的基本原则。她举例说,为最大限度地把广大职工组织到工会中来,《中国工会章程(修正案)》对建立工会组织的范围作了修改,在“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之后,增写了“其他社会组织”的内容;对职工入会条件作了修改,在坚持“以工资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同时,增写了“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内容;简化了职工入会程序,删除了职工申请入会经“工会小组讨论通过”的规定。

  此外,为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工会组建,《中国工会章程(修正案)》增写了“上级工会可以派员帮助和指导用人单位的职工组建工会”的内容;为保障工会干部依法履行职责,增加了“县和县以上工会设立工会干部权益保障金”,“县和县以上地方工会可以为基层工会选派、聘用工作人员”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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