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全国总工会副主席、书记处第一书记孙春兰7日说,修改《中国工会章程》是中国工会十五大的一项重要任务,已形成的《中国工会章程(修正案)》共修改了29处。
孙春兰说,现行的《中国工会章程》是经中国工会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工会十四大以来,我国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发生了深刻变化。各地工会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进行了工会理论创新、体制创新和工作创新。工会工作的内容和方式方法也必须适应职工对工会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因此,有必要对现行的《中国工会章程》进行适当修改。
这次修改《章程》遵循的原则是: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党中央重要指示精神,体现工会工作创新成果,在保持《中国工会章程》连续性、稳定性的基础上,不作大改,可改可不改的不改,增加工会工作实践形成并达成共识的内容,以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对工会工作提出的新要求。
今年1月全国总工会成立了《中国工会章程》修改小组。在深入调研、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全国总工会党组、书记处先后召开多次会议进行专门研究,数易其稿,形成了《中国工会章程(修正案)》。《中国工会章程(修正案)》共修改了29处,其中增加了2条,删除了2条,总条数未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