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工会章程(修正案)》的决议
 
  来源:中工网—《工人日报》      日期:2008-10-22 09:24

 
 

  中国工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审议并批准,中华全国总工会第十四届执行委员会提出的《中国工会章程(修正案)》,决定这一修正案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大会认为,《中国工会章程(修正案)》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反映了新形势新任务对工会工作的新要求,吸收了近几年来工会工作的新鲜经验,符合《工会法》的规定和工会工作的实际。《中国工会章程(修正案)》的通过和实施,对于更好地发挥工会组织、引导、服务职工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作用,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努力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大会要求,各级工会组织和广大工会会员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和执行工会章程的各项规定,切实履行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不断增强工会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努力开创工会工作的新局面,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发挥更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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