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工会维权工作中的大量理论和实践问题,树立和落实“以职工为本,主动依法科学维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维权观,把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贯穿在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积极参与、大力帮扶的全过程。五年来,全国各级工会组织抓住发展和谐劳动关系这条主线,认真履行代表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神圣职责,加大维权力度,提高维权水平,在代表职工参与社会事务管理、参与立法、劳动法律监督、劳动争议处理、工会法律援助等方面都取得了明显进展,有力地促进了企业劳动关系的和谐与社会和谐稳定。加强维权机制建设,抓住劳动关系的建立、运行、监督、调处等环节,进一步建立健全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创造了社会化维权、双向维权、城际工会维权联动机制等新鲜经验和有效办法,党委领导、政府支持、社会配合、工会运作、职工参与的社会化维权格局初步形成。
——积极推动工会与政府联席(联系)会议制度建设。联席会议制度普遍建立并日益规范,逐步向地(市)、县(区)、乡镇(街道)发展。全国有28个省(区、市)建立了工会与政府联席会议制度或召开了有关会议,2007年度有2003个县及县级以上地方工会与同级政府开过联席会议,占县及县级以上地方工会总数的63.6%.目前,全国产业工会已经与对应的2个部委、7个产业局、10个行业协会或联合会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努力解决涉及职工利益和工会工作的突出问题。
——大力推进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建设。全国省、市、县三级普遍建立了三方机制,并已经向乡镇、街道和各类工业园区延伸。2007年,全国共建立各级三方机制10702个,比2003年增长111.4%.国家级三方成立了劳动关系法律政策研究委员会、企业工资分配研究委员会和集体协商研究委员会,国家和地方各级三方机制普遍建立了例会制度,设立了常设办公室,加强了三方机构建设。国家三方会议下发了协调劳动关系工作的一系列文件,指导各地三方开展工作,推动实施劳动合同三年行动计划、研究促进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落实,建立健全劳动争议协调处理机制,大力开展创建和谐劳动关系企业活动。同时,国家和地方各级三方机制每年围绕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解决拖欠职工工资、促进劳动就业、完善社会保险制度、实行最低工资标准等劳动关系方面的突出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政策建议,联合开展行动,促进问题的解决。
积极参与立法和执法监督。把推动健全劳动法律体系作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开展工会工作的重要基础,大力加强涉及职工切身利益和工会工作的立法和政策参与,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法律体系进一步完善。近年来,全总重点参与了《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企业破产法》、《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制定工作。在《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三部法律制定中,全总组织力量,全会积极参与,深入调研论证,充分反映广大职工群众和各级工会组织的意见和建议。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开征求《劳动合同法》(草案)意见收到的近20万件修改意见和建议中,63%的意见、建议来自职工群众和工会。全总对三部法律草案所提出的意见与建议,得到了立法机关的高度重视,绝大多数被采纳、吸收。地方工会参与立法工作也取得了很大成效,不少地方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出台了一批保障职工和工会权益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仅2007年,各地工会就参与了210部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的制定工作。目前,31个省(区、市)都依据修改后的《工会法》制定或修改了实施《工会法》办法,22个省(区、市)制定了集体合同法规、规章,18个省(区、市)制定了22个企业民主管理法规、规章。各级工会积极配合人大开展了《工会法》、《劳动法》、《安全生产法》执法检查,协助行政部门搞好劳动监察,配合政协视察。通过加强参与立法和执法监督检查,为保障和发展职工合法权益创造了更加有利的环境。
——推动基层协调劳动关系机制进一步健全。抓住劳动合同、集体合同与职代会三个关键环节,推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建设,促进了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双赢、和谐稳定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的建立。全总会同有关部门先后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通知》、《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三年行动计划》、《关于做好帮助和指导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工作的意见》等文件,指导和推动劳动合同工作。2006年,国家三方联合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全面部署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三年行动计划,重点推动非公有制企业和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工作。截至2007年9月底,全国已建工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达8773.2万人,其中农民工2554.7万人。各级工会立足规范、提高质量,大力推行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全总积极参与《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和《集体合同规定》的制定,促进了集体合同制度的规范。全总召开了全国工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经验交流会,推进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健全完善。各级工会积极推进世界500强等跨国公司在华企业签订集体合同工作,到2008年9月16日沃尔玛在华108家建会企业全部开展了集体协商并签订了集体合同。截至2008年6月,共签订集体合同109.1万份,覆盖企业183.4万家,覆盖职工1.4亿人,分别比2003年增长62.1%、51.0%和38.6%.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覆盖企业105.3万家, 覆盖职工4879.5万人。
——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民主管理制度普遍推行。在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普遍建立职代会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向非公有制企业拓展。据统计,到2007年9月底,全国有108.6万家企事业单位建立了职代会制度,其中,公有制企业14.8万家,非公有制企业70.9万家。铁路、电力、国防、邮政、通信等行业的职代会建制率多年保持在90%以上。厂务公开制度不断深化,截至2007年9月底,全国实行厂务公开制度的企事业单位已达94.5万家,其中,公有制企业13.3万家,非公有制企业62万家。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有了新的发展,全国建立职工董事制度的企业有8.5万家,建立职工监事制度的企业有8.3万家。
——扎实推进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各级工会以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为主线,广泛开展了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把工会的各项工作统筹落实到企业中去,使创建活动成为工会工作的响亮品牌。2006年以来,全总下发了《关于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的意见》,会同有关部门下发了《关于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工业园区活动的通知》。2007年8月,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召开全国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工业园区活动表彰暨经验交流会议。全总及时总结了慈溪、邯郸、哈尔滨、镇江、威海等地的经验,推动了创建活动的深入发展。目前,各省(区、市)都已开展了创建活动,各地以非公企业为重点努力扩大创建活动的覆盖面,全国已建工会企业开展创建活动的有60%左右。
——维护国有改制企业职工合法权益工作得到加强。全总和各省(区、市)总工会加强对工会参与国有企业改制的指导,积极参与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和关闭破产工作,监督和督促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落实。全总重点参与了《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实行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和分流安置富余人员中劳动关系的处理办法》等文件的制定。各级工会依法监督规范企业裁员行为,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将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家庭纳入城市低保范围,督促国有改制和破产企业落实职工社会保障权利,做好下岗分流职工社会保险关系的接续工作。
——促进社会性别平等和维护女职工特殊权益。各级工会进一步加强女职工组织建设。截至2007年9月,全国各级工会女职工组织已达92.9万个,比2003年增长100.4%.截至2008年6月,工会女会员已达7243.7万人,比2003年增长57.4%;专、兼职女职工工作干部150.9万人,比2003年增长57.4%.推动女职工权益保护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建立健全维护女职工权益的长效机制,努力为广大女职工办实事办好事,促进改善女职工的劳动环境和条件。目前,全国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签订数达50.29万个,覆盖企业54.21万家,覆盖女职工2940.5万人。建立女职工互助互济基金,开办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合作保险,积极帮助困难女职工解决就业、就医、住房、子女就学等方面的困难。开展对单亲困难女职工子女助学活动,据对24个省(区、市)的不完全统计,共资助困难女职工子女6万余人,其中女农民工子女1.7万余人。
——劳动争议调解发挥积极作用。各级工会着力健全和完善劳动争议调解制度和劳动关系预警机制,努力把劳动关系矛盾化解在基层。2006年,在全总的积极参与和推动下,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07年,全总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若干意见》,推动了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加强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和队伍建设,2007年,全国各级工会建立劳动争议调解组织32.2万个,比上年增加5.4万个,其中区域性行业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1.1万个,比上年增加790个。各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受理劳动争议40.6万件,其中区域性行业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受理8.7万件,调解成功7.2万件,占82.9%.充分发挥工会信访部门、“12351”职工热线电话和信息中心的作用,及时了解职工群众的利益诉求。同劳动部门、企业家组织联合建立劳动争议预警和应急机制7692个,有力地维护了企业和社会稳定。
——工会法律援助工作取得新进展。各级工会积极推动工会法律援助机构建设,全国建立工会法律援助服务机构6178个,2007年为职工提供咨询代书等服务7.5万件,受理法律援助案件4.6万件,处理2.9万件。工会公职律师试点工作进展顺利,在工会依法维权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全国总工会与司法部、全国律师协会联合组织开展“全国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评选表彰活动,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劳动法律监督力度进一步加大。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网络基本形成,截至2008年6月,全国工会建立劳动法律监督组织33.2万个。加大对侵犯职工合法权益重大案件的监督力度,对山西洪洞县“黑砖窑”等企业涉嫌违法用工等事件进行调查处理,参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九部委对全国18个省(区、市)开展的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督察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查处非法用工,参与检查“四小”及其他用人单位62万户,参与调查处理劳动违法案件33.1万件。大力推进工会系统“五五”普法,组织开展“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题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取得较好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