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是工会工作的创新和发展,也是工会工作为和谐社会建设大局服务的重要方式和切入点。为大力推进这项活动,中华全国总工会十四届五次执委会议做出“以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为载体,把工会的各项工作统筹落实到企业中去,使创建活动成为工会工作响亮品牌”的重要部署,推动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深入开展。
据了解,近年来,各级工会积极探索服务于和谐社会建设的途径,辽宁、上海等地工会率先在大中型企业中开展了以建立和谐劳动关系为主要内容的和谐创建活动,推动企业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促进企业提高经济效益, 保障职工权益, 履行社会责任,持续协调发展。目前,全国31个省(区、市)都开展了这项活动。其中,已有河北、山西、内蒙古、吉林、浙江、福建、山东、四川、广西、江苏、湖南、云南、陕西、青海等14个省(区)成立了由省(区)委副书记或其他副省级领导任组长,工会和劳动保障部门领导任副组长,有关部门领导参加的创建活动领导小组。有 11个省(区)由省(区)委、省(区)政府下发或转发了创建活动文件。北京、山西、河北、内蒙古、辽宁、吉林、江苏、山东、湖北、陕西、甘肃、宁夏等12个省区以党委或政府名义命名“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进行了表彰。
各地通过创建活动,着力破解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难题,针对在劳动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劳动安全卫生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把解决职工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放在突出位置,把提高“两个合同”的质量作为深化创建活动的重点,把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作为抓好“两个合同”的突破口,加大推动企业建立集体协商机制的工作力度,推动构建完善企业工资共决机制、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
各地把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纳入到当地“和谐市”、“和谐县”、“和谐社区”等和谐社会建设的总体规划之中,纳入地方党委、政府工作责任制进行考核,各有关部门共同参与、协同配合、齐抓共管、合力推进,形成了科学的创建工作推进机制,良好的舆论氛围,强有力的社会化创建工作格局,涌现出一大批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实现了劳动关系双赢的良好局面。
创建活动的开展有力地推动了企业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工资协商、社会保险等协调劳动关系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制度、机制的建设与完善。截至2007年9月,签订集体合同97.5万份,比上年增长13.1%,覆盖企业170.4万个,覆盖职工12823.7万人,分别比上年增长10.8%和14.0%。签订工资集体专项协议34.3万份,比上年增加12.0%;全国建立各级三方机制10702个,比2005年提高了33.28%;促进了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建设。截至2007年底,全国已有108.6万个企事业单位建立了职代会制度,比上年增加18.6万个,增长1.4%;94.5万个企事业单位实行了厂务公开制度,比上年增加18.4万个,增长24.2%。有力地维护了职工权益,促进了企业发展和社会和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