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同胞投资保护在广东是大事

时间:2009-01-31 10:45   来源:法制网

  编者按

  1月14日至1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执法检查组在广东开展执法检查。本报记者随同采访,深切感受到虽然短短十五条法律条文的这部法律,贯彻实施的意义却是非凡的。

  本报今天刊发记者的采访日记,以便使读者了解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及其在广东省的贯彻实施情况。

  身为广州市台资企业协会副会长、联众(广州)不锈钢有限公司董事长李必贤说:“政府积极主动地帮助所有的台商朋友,让我们很放心地在这里投资,同时更有信心把我们的企业扩大规模。我们扎根在这里,我们的希望在这里,我们的未来也在这里。”

  为台商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

  1月14日上午星期四晴

  在这个季节来到广州,是让人高兴的事情。为迎接亚运会,气候宜人的这座城市正在进行着诸多的工程建设和改造。

  今天,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华建敏带队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以下简称“保护法”)执法检查组开始了在广东的执法检查。

  2007年,我曾经跟随全国人大代表赴山东省对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的实施状况做过调研,对这部法律有一定的了解,山东省对此法的实施情况也给我留下深刻印象,此次广东省的情况会如何呢?

  带着这个疑问,我准时坐在了会议室。

  早上九点,检查组听取了广东省副省长肖志恒代表广东省政府作的关于贯彻实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的情况汇报。广东是台商集中投资的重点地区之一,也是台资企业数量最多的省份之一。广东的台胞投资企业90%集中于珠江三角洲地区,投资领域遍及众多行业,产业链条完整,产业集聚明显,形成了多个产业配套体系。

  “所以台湾同胞投资保护在广东省是大事”,肖志恒开门见山介绍了广东省台胞投资的基本情况。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于1997年7月通过了《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并于同年9月7日实施。

  肖志恒说,为了贯彻台胞投资保护法,广东省各级公、检、法、司和海关、税务、劳动等有关部门对台商权益保护问题非常重视,积极支持和配合涉台投诉案件调解工作。

  广东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台胞合法权益的保护工作。1998年底,省台办成立“广东省台商投诉协调中心”,具体承担协调处理台商投诉案件、涉台信访和涉台突发事件。

  各地台办也相继成立了台商投诉协调中心或指派专人负责台商投诉协调工作。

  目前,全省已有19个台资企业协会,拥有会员9000多家。台资企业协会在联系台商和政府、维护台商权益以及协调解决纠纷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截至2009年第三季度,广东省台胞投资企业累计23062家,合同利用台资累计518.6亿美元,实际利用台资累计435亿美元。台湾前100名大企业已有超过50家落户广东,解决劳动力就业约600万人。2009年前三季度,广东省新增台资项目247个,合同利用台资4.6亿美元(含增资),新增台资实际到位5.06亿美元(含增资)。

  说起广东省为台胞投资保护所做的工作,肖志恒滔滔不绝:

  ——为全面贯彻落实涉台法律法规,广东省各部门根据涉台法律法规精神,及时出台了多项配套措施:规范对企业的收费行为,降低企业的经营成本,公开收费内容,统一收费标准,实行一个窗口收费,坚决抵制乱收费行为;推进口岸改革,提高通关效率,改善金融服务;积极创造条件,解决台商子女教育与就医等方面的问题。东莞市建立了全省第一家台商子弟学校。深圳、东莞正在筹建台商医院。

  ——省台办和省司法厅联合在全省挑选了105名政治素质高、执业经验丰富的律师成立了“广东省台资企业律师服务团”,为台资企业提供服务,维护台资企业合法权益……

  听了广东省的汇报,华建敏特别高兴,他谈起了自己此次到广东的感受。他强调:“在新形势下,切实保障台胞投资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加深两岸的经贸融合,有利于巩固两岸同胞的认可和互信,有利于两岸携手共创中华民族复兴的历史伟业。全国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台胞投资合法权益保护的工作,在法律颁布实施15周年之际,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再次对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进行执法检查,尤其是在当前国际金融危机影响继续存在的情况下,要通过这次执法检查,急台胞台企之所急,帮台胞台企之所需,切实帮助他们排忧解难,增强信心,共渡难关,携手发展。”

  【法律规定】

  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第三条:国家依法保护台湾同胞投资者的投资、投资收益和其他合法权益。台湾同胞投资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第十三条:台湾同胞投资企业依照国务院关于鼓励台湾同胞投资的有关规定,享受优惠待遇。

编辑:何建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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