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领导看望《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执法检查组

时间:2010-02-03 08:54   来源:新华日报

  1月29日至2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华建敏率领全国人大《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执法检查组在江苏省进行执法检查。检查期间,江苏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梁保华,省委副书记、省长罗志军看望了检查组一行,并介绍了江苏省省经济社会发展、苏台合作交流和《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贯彻落实的情况。

  执法检查组在江苏期间,听取了省政府和南京市、苏州市、昆山市的情况汇报,召开了台商座谈会,实地考察了南京统宝光电、昆山光电产业园、仁宝集团、富士康集团等8家台资企业,最后又与江苏省政府交换了意见。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全林、丁解民陪同考察,副省长张卫国进行了情况汇报并参加了意见交换。

  华建敏对江苏经济发展和《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的贯彻实施作了充分肯定。他说,这次到江苏,看到江苏应对金融危机取得了巨大成就,也看到了江苏广大的干部群众对未来如何科学发展充满信心的精神状态,感到很振奋。要充分肯定江苏省认真贯彻《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取得的巨大成绩;要充分肯定引进台资、做好对台工作在江苏推动经济发展和扩大就业中所发挥的重要作用;要充分肯定江苏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帮助台资企业克服困难、转型升级方面做了大量扎实有效的工作;要充分肯定江苏对台工作取得的成效。江苏各级政府和部门对于贯彻《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有很高的自觉性,对于以贯彻《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有很高的自觉性,省市县三级在领导体制、部门分工责任制、协调机制和纠纷处置机制方面积累了不少好的经验,值得总结推广。他指出,贯彻实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在指导思想上,要把维护投资者利益看作是地方投资环境的必然要求,同时注意维护劳动者权益,创造和谐的劳动关系,“双维护,促发展”。要把贯彻法律法规作为各地政府和部门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要把法律法规的精神和条款内容,贯彻到实际工作中去,做到零障碍,低成本,高效率。要深刻认识《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的贯彻对扩大两岸经贸合作有积极作用。同时我们还要学习台资企业善于抓住商机,扩大市场的决策能力和管理经验,增强自主创新的自觉性,提高核心竞争力,占领制高点、掌握主动权、提高影响力,走创新发展、科学发展、和谐发展之路。

  梁保华对华建敏副委员长率检查组来我省开展执法检查表示热烈欢迎。他说,江苏是目前大陆台商投资最多、台资企业密集、经贸交流十分密切的地区。江苏引进的台资总量约占大陆的三分之一,与台湾的贸易额占两岸贸易额的四分之一,江苏与台湾各领域的交流十分活跃。去年11月,江苏赴台举办“台湾江苏周”活动取得圆满成功,进一步推进苏台合作交流在更广领域、更高层次的发展。江苏各级党委、政府始终高度重视台商台企权益保障,努力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形成了较为完善、配套的保护台商投资合法权益的工作机制。他表示将按照全国人大执法检查组提出的要求,更好地贯彻落实《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开创苏台经济合作的新局面。

编辑:何建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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