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台办:欢迎就修订《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实施细则》提出建议

时间:2010-01-19 10:46   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10月14日电(记者赵博 吴济海)国务院台办发言人范丽青14日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说,《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实施细则》的修订工作,目前正在征求意见阶段,欢迎广大台胞就此提出意见和建议。

  在回答有关提问时,范丽青说,今年是《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颁布施行15周年和《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实施细则》颁布施行10周年。多年来,这部法律及实施细则为保护台胞投资合法权益、促进两岸经济交流与合作发挥了重要作用。

  她表示,随着两岸经济交流合作不断扩大,特别是去年5月以来两岸关系明显改善和发展,为更好地依法保护台胞投资权益,进一步推动两岸经济交流合作,我们与有关部委启动了《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实施细则》的修订工作,目前正在征求意见阶段。欢迎广大台胞就此提出意见和建议,以便我们更好地完成修订工作。

  有记者提出在大陆生活的台胞非常关心台湾驾照在大陆合法化的问题,范丽青回答说,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及《临时入境机动车和驾驶人管理规定》,持台湾地区驾驶证在大陆申请小型汽车驾驶证,只需要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培训和相关知识考试。申请准驾车型为大型客车、牵引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还应当进行实际道路驾驶考试。在大陆居留不超过3个月的,可以参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学习后,直接换领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证。

编辑:杨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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