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肯定上海台胞投资保护法工作

时间:2010-01-19 09:37   来源: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北京1月17日消息(记者侯艳)据中国之声《新闻和报纸摘要》6时54分报道,三天来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上海市贯彻实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的情况进行检查。

  执法检查组充分肯定了上海市贯彻实施台胞投资保护法及其实施细则的工作,形成了第一阶段的检查意见。建议建立由行政审批、登记、外汇、税务、对台工作等业务主管部门和司法机关的协作机制,各司其职、分工合作,从而更有效地贯彻有关法律法规。

  检查组组长牟新生说:“此外,要通过落实海协会与台湾海基会签订的有关协议,加强大陆与台湾地区的司法交流与合作,尽快解决跨地区送达、调查取证、相互承认和执行判决等。”

  上海市台协副会长、力国企业发展(上海)有限公司董事长王国达反映了台胞在生活中遇到的困难:“一个是小孩子上学的问题,第二个就是台湾同胞包括家属在这边看病的问题”。

  对此,牟新生代表执法检查组建议:“深入了解台资企业中台籍管理和技术人员及其家属在就学、就业、就医和创业方面的需求,研究出台保障性政策措施。”

  在检查中,一些台胞提出关于购房、拆迁、股权投资等建议,检查组认为这既涉及全国政策,也联系到一些地方的法规和做法:“建议上海根据本地情况,在地方立法权限内,研究出台一些台湾同胞投资保护的地方性法规。”

编辑:杨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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