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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政中国·十年足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时间:2012-08-20 13:58   来源:新华网

  【十年回眸】

  2006年10月8日至11日,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在北京举行,通过了《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到2020年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工作原则和重大部署,强调要按照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总要求,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着力发展社会事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建设和谐文化、完善社会管理、增强社会创造活力,走共同富裕道路,推动社会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协调发展。

  【专家评点】(中央党史研究室桑东华)

  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是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重要保证。实现社会和谐,也是中国共产党不懈奋斗的目标。

  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中央领导集体,提出并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等重大战略思想。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根本任务,就是要实现社会和谐。这是我国改革和发展进入关键时期的客观要求,也是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为此,党中央在十六大报告中第一次把“社会更加和谐”作为党的重要奋斗目标提了出来。

  随着改革发展的不断推进,党对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认识和实践不断深化。2004年9月,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首次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历史任务,明确提出,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是巩固党执政的社会基础、实现党执政的历史任务的必然要求。要适应我国社会的深刻变化,把和谐社会建设摆在重要位置。2005年2月19日,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党校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进一步阐明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内涵:“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2005年10月,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确定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抓好的一项重大任务,并提出了工作要求和政策措施。在此基础上,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专门作出《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编辑:张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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