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选举权
党员有被选举为党的各级领导机关成员和各级党代表大会代表的权利。党组织要切实保障党员的被选举权,要将被选举人的情况向选举人作出严肃认真、实事求是的介绍,对选举人提出的询问作出负责的答复。作为党员和党员代表本身,应该正确对待自己的被选举权。当自己落选时,要注意尊重选举人的意志。预备党员和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权利的党员,没有被选举权。受警告、严重警告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党员仍有被选举权。持临时组织关系证明信的党员,因为他们的党员组织关系仍在原来的单位,在现所在单位没有被选举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