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党章规定和中央统一部署,从2011年第四季度至今年7月初,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集中进行了换届。在此之前,从2010年12月至今年4月底,全国应换届的374个市(州)、2789个县(市、区、旗)、33368个乡镇党委已经完成换届。至此,在中央的坚强领导下,这次全国省市县乡四级党委换届有序、健康、平稳,取得圆满成功。
这次省市县乡四级党委换届体现出以下鲜明特点:
——坚持重点配备,优化班子结构。以换届为契机,围绕建设善于领导科学发展的坚强领导集体,大力选拔政治坚定、实绩突出、作风过硬、群众公认的干部,着力选配朝气蓬勃、奋发有为的好班子。
本次换届,选出新一届省区市党委常委404人,平均年龄54岁,50岁以下105人;女干部37人,少数民族干部50人;大学以上学历398人,其中研究生290人。新提名省区市党委常委中,担任过市县党政正职的占63%,具有高校、企业、科研院所等任职经历的占42.5%,从基层成长起来的占61.6%。通过换届,新一届省区市党委班子中充实了一批熟悉党务、经济、社会管理等方面干部,实现了班子成员年龄、经历、专长、性格的合理搭配和优势互补,呈现出新形象、新气象。
选举产生新一届市级党委常委4384人、县级党委常委30028人、乡镇党委委员275205人。新一届市、县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分别占51.7%、66.1%;具有大学及以上学历的分别占90.0%、90.6%。市党政正职具有下一级党政正职经历的占66.8%,县委书记具有县级领导班子或乡镇领导工作经历的占86.4%。
——坚持推进改革,激发队伍活力。换届中,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用人标准,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积极运用近年来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成熟举措,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的公信度。
突出考核科学发展实绩,防止简单地把经济总量、发展速度等作为评价干部政绩的主要依据。注重考核廉洁自律情况,坚持把征求纪检监察机关意见作为必经程序,对考察中反映的问题认真核查、不放过疑点,有问题的坚决不列入人选,切实防止“带病提拔”“带病提名”。
巩固完善领导班子配备改革成果。全国精简市委常委111职、副书记16职,县委常委886职、副书记168职。
——坚持发扬民主,保障党员权利。这次换届,坚持把发扬民主贯穿全过程,坚持走群众路线,党员和代表民主参与程度全面提高,成为加强党内民主建设的又一次生动实践。
扩大代表产生过程中的民主。坚持自下而上、上下结合,反复酝酿、逐级遴选。新一届省区市党代表差额比例由上次换届的26.4%提高到28.7%,基层一线代表由31.2%提高到33.4%,妇女代表由22.4%提高到25.8%,少数民族代表占14.2%,代表的先进性和广泛性进一步增强。新一届市、县党代表差额比例平均为22.3%、21.7%。
扩大干部考察中的民主。对新一届班子人选进行全额定向民主推荐,对现任班子成员进行民主测评、民主评议,注重干部在群众中的口碑。
扩大选举过程中的民主。改进候选人介绍方式,增进选举人对候选人的了解。适当提高省区市党委委员、候补委员候选人差额比例,由上次换届的平均11.3%提高到11.9%。普遍提高市、县党委委员、候补委员候选人差额比例。其中,市委委员、候补委员的差额比例平均为14.9%,县委委员、候补委员的差额比例平均为11.3%。
——坚持正风肃纪,树立正确导向。把严肃换届纪律摆在突出位置,坚持教育在先、预防在先、警示在先,坚决整治跑官要官、拉票贿选等不正之风,做到严密组织、严明纪律、严肃教育、严格监督、严厉查处、严加考核。
从省区市党代会代表民主测评情况看,认为本地换届选举风气“很好”的占94.1%,“好”的占5.4%。从2011年全国组织工作满意度调查结果看,选人用人公信度和组织工作满意度,分别比上年提高了3.73分、3.17分,防止和纠正用人不正之风提高了4.21分。最坚决的态度、最有力的措施,确保了整个换届风清气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