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0日,从首都北京传来南宁市“双喜临门”的好消息:20日上午,中央文明委在北京举行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表彰大会,南宁市再度荣膺全国文明城市。在当日下午举行的国家卫生城镇命名表彰电视电话会议上,南宁市又获国家卫生城市殊荣。南宁市委副书记、市长周红波代表南宁市赴京参加大会并接受表彰。
全国文明城市称号是城市综合性水平的最高荣誉,是城市整体实力和综合竞争力的重要体现,每3年复评一次。在20日上午举行的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表彰大会上,中央文明委隆重表彰了第三批全国文明城市(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在获得保留全国文明城市称号的23个城市(区)当中,南宁市榜上有名。
据介绍,自2009年首获全国文明城市称号开始,南宁市坚持机构不变、力度不减,启动了新一轮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活动,致力于优化城市管理,增强城市功能,建设生态宜居城市,打造历史文化名城,不断提高市民生活水平。同时,南宁市还坚持创建利民、创建惠民。从2005年以来,全市城乡居民收入年均增长14.4%,实施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公共租赁房和限价商品房供应,逐步解决了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和“夹心层”家庭的住房需求;进一步挖掘和提升了“能帮就帮,敢做善成”城市精神品质,推出了一批道德模范;围绕“全国文明城市”,精心打造了一批城市品牌,有效提升了城市知名度、美誉度和市民的诚信文明素质。
20日下午,全国爱国卫生委员会召开国家卫生城镇命名表彰电视电话会议。南宁市作为35个新命名的2009~2011年度国家卫生城市之一受到了表彰。这是南宁市首获国家卫生城市称号。实际上,南宁市自1994年就提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目标,多年来,历届市委、市政府把卫生城市创建工作作为文明城市创建的重要一环,广泛深入地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和创建卫生城市活动,切实改善了南宁市环境卫生面貌,强化了卫生防病工作,提高了人民群众的文明卫生意识。(记者 文彩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