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诿“立法”不及 台“政院”揽下下届“中选会”任命权

时间:2004-06-09 16:03   来源:

  据台湾媒体报道,由于“大选”引发诸多争议,台湾在野党力推“中选会组织法草案”,主张“中选会”委员应由“立法院”行使同意权通过。不过,“行政院”发言人陈其迈日前表示,由于“立法”速度不及,下届“中选会”委员,仍将由“行政院长”游锡堃提请陈水扁派充,并指定其中一位委员为“中选会主委”。

  据报道,本届“中选会”委员任期即将在16日届满,“中选会主委”黄石城已表明不续任,备受注目的下届“中选会主委”一职,原则上将以现任资深委员为优先挑选范围,现任“中选会”委员也多倾向予以留任。

  对于在野党将推动“中选会组织法草案”,主张“中选会”委员应由“立法院”行使同意权通过,“行政院”日前也已行文“中选会”,研拟“政院版中选会组织法草案”。“行政院”发言人陈其迈强调,由于“立法”速度不及,下届“中选会”委员,仍将依“法”由“行政院长”游锡堃提请陈水扁派充,并指定其中一位委员为“中选会主委”。

  据悉,台湾“公职人员选罢法”规定,“中选会”隶属“行政院”,置委员若干人,由“行政院长”提请“总统”后派充,并指定一人为“主委”,其组织另以法律订之。不过“中选会”却一直仅以行政规则的“中选会组织规程”运作,迭遭批评处于违法状态。本次“总统大选”,“中选会”引发诸多争议,并遭在野党抨击“行政院”幕后操控。

  对于在野党欲透过“立法”,排除“行政院”的“中选会委员”任命权,“行政院”指示“中选会”研拟“政院版中选会”组织条例,未来“中选会”独立运作,不隶属“行政院”,也倾向“中选会委员”由“政院”提名,再经由“立院”行使同意权任命。(娟子)

编辑:sys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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