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988年李登辉上台到现在民进党执政,已经过去了16个年头,台独从鼓吹到落实,“台湾国”呼之欲出,只剩下“中华民国”的“国号”、“国旗”、“国歌”还没有更换,“中华民国宪法”中关于领土及于整个中国大陆没有废除。坐大的“台独”分子胃口越来越大,推出一部“台湾国”的“新宪法”成为法理化台独的关键步骤。
2004年5月20日,陈水扁不顾广大台湾民众的质疑,宣誓就任“中华民国”第11任“总统”。他在确立未来施政的演说中,给“公投制宪”披上“宪政改造”的外衣,实质是要推出“台湾新宪法”。
“宪政改造”推动“公投制宪”
陈水扁强调“宪改”属于技术层次:“宪政改造的工程是为了政府的良好管理及效能的提升、为了确立民主法治的根基,更是为了国家的长治久安。其中,立即而明显的问题包括:三权分立或五权宪法、总统制或内阁制、总统选制为相对多数或绝对多数、国会改革及相关的配套条文、国民大会的定位与存废、省政府组织的存废、投票年龄的降低、兵役制度的调整、基本人权与弱势权益的保障、国民经济条款。”
为了打造一部“台湾国宪法”,继续修理“中华民国宪法”已没有实际意义;为了避免刺激大陆,陈水扁不得不淡化“公投制宪”。他此番不谈“修宪”或“制宪”,避免左右势力的质疑,大谈“宪政改造”,实际上仍要推动“公投制宪”。
民进党内的务实派与基本教义派之间,元老辈与中生代、新生代之间,对于“台独”的认知及落实的路径看法不尽一致,甚至南辕北辙,基本上在追求“台独”可以说是共同的目标,至于如何实现则各持己见。陈水扁的“宪政改造”基本上是党内折衷的产物,能为各方所接受。
“中华民国宪法”经过李登辉六次“修宪”,除第四款还存有一个中国的形式外,名存实亡。如果台湾通过公投将第四款“中华民国版图涵盖大陆和台、澎、金、马”改为“仅涵盖台、澎、金、马”,台湾的主权仅属台湾人所有,也就实质宣布“台湾独立”。这也就是所谓的法理“台独”。
多了欺骗性和危险性
陈水扁声称:“在2008年阿扁卸任总统之前,能够交给台湾人民及我们的国家一部合时、合身、合用的新宪法,这是阿扁对历史的责任,也是对人民的承诺。基于相同的责任与承诺,阿扁也深切了解,涉及国家主权、领土及统独的议题,目前在台湾社会尚未形成绝大多数的共识,所以个人明确的建议这些议题不宜在此次宪改的范围之内。”如果“台独”分子竭力操纵,在“宪改”中强行变更“中华民国”的“国号”、“国旗”、“国歌”,陈水扁自可顺水推舟。
这与陈水扁在选举前后的狂妄言词相比,少了煽动性和冒险性,却多了欺骗性和危险性。陈水扁现在摆出一副谨慎从事的姿态,并不表明他的台独野心有所收敛。他不过是慑于大陆粉碎一切“台独”活动的坚定决心,以及他的主子美国政府的一再施压,陈水扁迫不得已以退为进,为“公投制宪”作出铺垫。
6月9日,陈水扁再次声称:“我们需要有一部合身、合用、合时的宪法,但如何催生,各界有不同期待,尽管目前宪法有一些限制,但要突破、还要兼顾现实。有没有可能通过『公投法』的修改,透过修改,可以超越‘宪法’,抵触‘宪法’?特别在‘宪改’的程序,我们有没有能耐,大家都很清楚。所以如果没办法‘修宪’,有没有可能‘制宪’?如果都没办法去覆决,有没有可能去创制?这是两难。”
陈水扁推卸“宪政改革”的责任,必须由台湾人民来埋单,将广大台胞推到与大陆冲突的前线,坐收“台独”的暴利。美国人民不会为“台独”流血牺牲。陈水扁一意孤行,不见棺材不掉泪。全体中国人民对于台湾法理独立决不会手软。 (褚静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