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要担起塑造国民精神的责任 ——访北京大学艺术学院院长王一川
电视要向公众提供“真”的信息、“善”的内容、“美”的价值
记者:如今,看电视已成为大多数人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部分。每天在全国几百个电视台播出的不计其数的节目,质量良莠不齐。优者自不必说,那些矫揉造作,有意无意宣扬拜金主义、极端个人主义和享乐主义爱情观、价值观的节目却令人忧虑,它们会不会对国民精神的塑造产生负面影响呢?
王一川:电视具有多种社会功能,娱乐和教育都只是其中的一项。
我们应该清楚,电视节目毕竟离不开娱乐。如果只以严肃的面孔教训人,就会遭到公众的拒绝。人们劳累了一天下班、放学回到家,首先要休息、要娱乐。这一点天经地义,电视台也要“以人为本”啊。如果这个时侯摆出一副面孔说我要教育你了,观众就会不看或者换台。这样就达不到影响他们的目的了,而电视台也就谈不上收视率了。
记者:作为电视节目,娱乐确实不可缺少,但它不是唯一,更不是最重要的功能。电视不仅是一种娱乐工具,更是一种媒体。看电视已成为当今人们获取信息的重要方式,甚至成为部分人的生活方式,“提供什么样的电视节目才是负责任的行为”应当是电视人必须思考的问题。
王一川:你说得没错。电视节目诚然具有某种娱乐属性,让人休闲、解乏、快乐等,但电视节目毕竟是人类的一种文化产品。作为文化产品,电视节目需要向公众提供具备“真善美”属性的内容,就是要提供“真”的信息、“善”的内容和“美”的价值。真,是要有真实性,用现在的话讲,就是具备媒体的公信力;善,是要有仁爱之心、利他之念、公益意识等,就是具有善的公益价值;美,就是要通过美的形式和内容使人愉快,具备审美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