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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区30年:深圳民政工作走在全国前列

时间:2010-08-25 13:34   来源:深圳特区报

  在深圳经济特区建立30周年前夕,民政部部长李立国接受记者专访,对深圳民政工作给予很高评价,并寄予厚望。

  深圳有很多创造和建树

  记者:如何评价改革开放以来深圳的民政工作?

  李立国:伴随着深圳经济特区的建立和我国改革开放的进程,30年来,深圳民政事业成绩喜人。

  不仅为当地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做出重要贡献,而且在全国民政事业发展中有很多创造和建树,总体上走在前列。

  具体地说,深圳在社会救助方面,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不断提高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实现应保尽保,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同时,从单一的低保救助发展成为由教育、医疗、住房等多项救助和临时救助相匹配的社会救助体系。在社会福利方面,由补缺型社会福利迈向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扩大了福利对象,提高了福利对象的待遇。同时,实现了福利机构的发展由“政府和集体公办”到“政府、社会、个人多元化发展”。在社区建设方面,推动“居站分设”和“一站多居”,实现了政府公共服务和社区居民自治的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推进居委会和集体经济的股份公司脱钩,推进居委会和业主委员会重合,增强社区居民的自治能力,推进社区建设不断发展,提高社区服务水平。在城乡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方面,不断发展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和民主管理,提高了城乡社区的直选率。在社会组织方面,坚持培育发展和监督管理并重,社会组织有了较大幅度的发展,形成了门类齐全、广泛覆盖的社会组织体系,并且与政府职能转变相联系,不断增强社会自治功能,发挥社会组织服务公众,承接公共服务的能动作用。在社会工作方面,在全国率先形成了配套的政策体系,形成“政府推动、民间运作”的工作模式,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社会工作人才队伍迅速发展壮大,为有需要的群众提供了良好的服务,为和谐社会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在慈善事业方面也走在全国前列,不断发展慈善类的社会组织,不断规范慈善组织的行为,注重发挥慈善组织和志愿者的作用,涌现了很多全国的先进人物、著名项目与品牌,提供了很多宝贵的经验。总体上说,深圳民政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为全国创造了经验,走在前列,有很多重要的贡献。

  深圳要率先探索建立普惠型社会福利制度

  记者:去年7月,民政部与深圳市政府签署《推进民政事业综合配套改革合作协议》,要求“建立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制度”,深圳是否正在探索建立一个世界公认的社会福利体系?

  李立国:可以这样理解,但有中国特色和深圳本身的实际情况 。我国的社会福利事业过去受经济发展水平制约,是补缺型的,只是面向残疾人、老年人中的三无老人和由政府作为监护人、被儿童福利机构收养的孤残儿童。2006年召开的全国第十二次民政会议,确立了与我国改革发展进程和国情国力相适应,把社会福利事业推向适度普惠型的发展方向,简而言之就是扩大了福利保障群体。

  去年,民政部与深圳市政府签署了《推进民政事业综合配套改革合作协议》,其中一个重要内容是在深圳建立普惠型社会福利制度,这是由深圳的改革意识、创新水平、经济社会实力所决定的。其目的是要把直接服务的对象逐步扩大到所有老年人、残疾人、孤儿和困境儿童,既要为他们增设一些福利标准、福利措施,也要不断提高福利待遇,使这些困难群体得到政府和社会应有的关爱与照顾,使他们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

  记者:您高度肯定深圳的社会工作,深圳经验对全国社会工作有什么意义?

  李立国:深圳的探索对全国社会工作所起的作用是开创性和带动性的。我国的社会工作教育在上个世纪二三十年代就有,但真正大范围推行社会工作是在改革开放以后。在2006年之前,还只是停留在高等院校的专业教育和一些发达城市的试点上。真正在一个地域,从制度建设到实务开展,到岗位设备和人才吸纳,以及广泛发挥“助人自助”的作用,帮助有需要的困难群众修复社会功能,还是始于深圳。所以,深圳在2007年出台社会工作政策体系后,不仅在全国引起强烈反响,也得到了民政部、中央有关部门和其他省区市的广泛宣传、推广和借鉴。

  深圳社会组织管理创新有示范作用

  记者:深圳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体制改革获得第五届“中国地方政府创新奖”,对此您有什么评价和希望?

  李立国:这项改革具有历史意义。从党的十六届四中、六中全会,到十七大都明确提出,要实现社会组织管理体系创新,增强社会自治功能,要增强基层群众自治的作用。在社会自治功能的发育中,社会组织是重要的主体。深圳在发展社会组织过程中,不仅贯彻培育发展与监督管理并重的方针,更重要的是进行改革创新,既实行了行业协会的改革。

  也实现了对社会组织的分类管理。在分类管理的基础上,以改革社会组织双重管理体制为重点,迈出了登记管理体制改革的步伐,对工商经济类、社会福利类和公益慈善类等一些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社会组织,由“主管部门事先审查,然后民政部门登记”,改变为“直接到民政部门登记,业务主管部门发挥指导作用”,逐渐发展成为一种新的登记管理体制。同时,在“部市协议”中,在异地商会、跨省区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以及境外基金会在国内分支机构等方面,将协调有关部门对深圳下放权力,委托深圳民政部门承担登记管理责任。在社会组织发展和登记管理体制的改革创新上,深圳走在全国前列,获得“中国地方政府创新奖”实至名归,很有先进意义和示范作用。

  记者:在特区建立30年的时刻,您对深圳民政事业有什么希望?

  李立国:希望深圳市各级民政部门在党委政府的领导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下,继续发挥区位优势、先发优势和改革创新排头兵的精神,在民政所涉及的社会管理体制、公共服务体制的改革上,在为民服务的事业上,继续改革创新,继续走在全国前列,使当地人民群众不断提高受益程度,为全国民政事业不断贡献出新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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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冯存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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