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队档案“十一五”规划重点项目国家军用标准《军队文书档案鉴定规则》通过专家审查

时间:2009-12-18 07:36   来源:《中国档案报》

   由解放军档案馆承担编制的军队档案“十一五”规划重点项目——国家军用标准《军队文书档案鉴定规则》(以下简称《鉴定规则》),12月9日通过由国家档案局、解放军四总部、军事科学院、军委办公厅等单位权威专家组成的审查组的审查。这标志着军队文书档案鉴定法规标准体系的正式确立,军队文书档案鉴定工作的理论与实践取得重大突破。

   据了解,我军曾于1980年以军委办公厅名义颁发过《中国人民解放军文书档案保管期限参考表》,30年来一直沿用至今,无论从理论到实践上都已远不适应档案鉴定工作的现实需求。《鉴定规则》编制工作从2006年3月正式启动,在总参办公厅保密档案局的指导下,在总装标准主管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军队各有关单位的积极协助下,以解放军档案馆为主的科研攻关力量经过3年多努力,圆满完成了此项标准编制任务。该标准无论从体系结构、所列条款还是用语表述,都能体现出新时期文书档案管理的最新实践。

   《鉴定规则》明确提出了军队文书档案鉴定的原则和要求、方法与步骤及工作流程,统一规定了军队机关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和归档要求,科学划分了永久保存和定期保存文书档案的种类、内容及时限,创造性地设计了《军队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达到了国内同类标准的领先水平。值得关注的是,《鉴定规则》体现出了以人为本的思想,把构建人物档案、体现官兵权益的文件材料归档工作放在了重要位置。

   审查会由总参办公厅和军事科学院战争理论和战略研究部共同召开。国家档案局副局长、中央档案馆副馆长李明华作为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审查会。与会专家充分肯定了该标准对军队文件材料收集归档和文书档案鉴定工作的重要意义,一致认为该标准紧紧围绕新时期军队档案工作的特点规律,紧密适应新形势下军队机关文件材料的管理要求和加强军队档案资源建设的客观需要,是对军队文书档案鉴定理论与实践的重大创新,为军队文书材料收集、归档和文书档案鉴定工作提供了法规性依据,对加强军队档案工作正规化、标准化建设,促进军队档案资源建设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和应用价值。总参办公厅保密档案局局长刘英在讲话中充分肯定解放军档案馆及课题组同志为全军档案工作建设作出的重要贡献,要求将该标准的颁布施行作为明年乃至军队档案“十二五”规划的一项重要工作,使其尽早发挥作用。

   据解放军档案馆馆长计英春介绍,近年来,解放军档案馆紧紧围绕创建国家一流馆,大力加强档案资源体系、利用体系和安全体系建设,相继开展了多项课题研究,先后获军队科技进步奖、全军性学术研究成果奖多项奖项,有多项重大课题和理论研究成果相继问世。特别是课题组同志以刘义权精神为榜样,刻苦攻关、大胆突破,以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高标准地完成了上级赋予的编制任务,受到各级的一致好评。 (记者 李东晟 丁家栋 冯文杰)

编辑:吴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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