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3年,国务院着手组织“七五”计划的起草工作,l985年上半年拟订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七个五年计划的建议》。这个《建议》经党的十二届四中全会原则通过后,提交1985年9月的党代会审议通过。国务院根据《建议》,对计划安排又反复研究、平衡、测算,1986年3月审定完毕,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七个五年计划》(1986-1990年)提交六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批准。在一个新的五年计划刚刚起步的时候,国家就制订出了完整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这在我国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史上是第一次。
“七五”计划的基本原则和方针:(1)坚持把改革放在首位,使改革和建设相互适应、相互促进。(2)坚持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的基本平衡,保持国家财政、信贷、物资和外汇的各自平衡和相互间的综合平衡。(3)坚持把提高经济效益特别是提高产品质量放到十分突出的位置上来,正确处理好效益和速度、质量和数量的关系。(4)坚持适应社会需求结构的变化和国民经济现代化的要求,进一步合理调整产业结构。(5)坚持恰当地确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合理调整投资结构,加快能源、交通、通信和原材料工业的建设。(6)坚持把建设重点转移到现有企业的技术改造和改建扩建上来,走内涵型扩大再生产的路子。(7)坚持把发展科学、教育事业放到重要的战略位置上,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加快智力开发。(8)坚持进一步对外开放,更好地把国内经济建设同扩大对外经济技术交流结合起来。(9)坚持在发展生产和提高经济效益的基础上,进一步改善城乡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10)坚持在推进物质文明建设的同时,大力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建设。(11)坚持在各项事业中发扬艰苦奋斗、勤俭建国的精神。
“七五”期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任务是:
1、进一步为经济体制改革创造良好的经济环境和社会环境,努力保证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的基本平衡,使改革更加顺利地开展,力争在五年或更长一些时间内,基本上奠定有中国特色的新型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基础。
2、保持经济持续稳定增长,在控制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前提下,大力加强重点建设、技术改造和智力开发,在物质技术和人才方面为九十年代经济和社会的继续发展准备必要的后续能力。
3、在发展生产和提高经济效益的基础上,继续改善人民生活。
计划规定了如下经济发展目标:在不断提高经济效益的前提下,五年内全国工农业总产值增长38%,平均每年增长6.7%,其中农业总产值平均每年增长4%,工业总产值平均每年增长7.5%,五年国民生产总值增长44%,平均每年增长7.5%,到1990年,我国工农业主要产品的产量分别达到:粮食42500-45000万吨,棉花425万吨,发电量5500亿度,原煤l0亿吨,原油1.5亿吨,钢5500-5800万吨,全社会各种货运量94亿吨,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l2960亿元,其中全民所有制单位的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五年为8960亿元,(基本建设投资5000亿元,更新改造投资2760亿元,其他投资l200亿元)五年新增固定资产6000亿元。逐步推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在五年内培养500万高级专门人才,比“六五”期间增长一倍。进出口贸易总额五年增长35%,并相应扩大利用外资和引进先进技术的规模。城乡居民实际消费水平,平均每年增长5%。在这五年内,继续保持国家财政、信贷、物资、外汇的基本平衡。